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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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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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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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3月23日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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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文章 min »

情理法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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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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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文章 草帽小子 »

逃官的比較扯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D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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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文章 DR.5 »

這樣的法官跟軍人讓人看到這國家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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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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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文章 newshine »

會不會如果是去參加遊行示威的話
就會被判有罪
(咦) (omg)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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