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波蘭醫學生的實習方式,卻遭到部分國內醫學生及考選部有關官員的責難與懷疑,處處顯露台灣醫學教育要和世界接軌的理想是困難重重。綜觀其緣由,實因國外修業年限比國內少一年,沒有國內生第七年級intern的學程。然而高中後6年制或學士後4年制醫學系早已是世界之潮流,台灣不可能不面對這樣的事實。
其實台灣在TMAC(Taiwan Medical Accreditation Council)的建議下,教育部也規劃在幾年後完全推行現今和世界同軌的高中後六年制或學士後4年制加PGY(postgraduate year)的醫學系;這種概念早已應用在台大醫學系六年制PGY學制上。而六年或七年學制的最大不同,就是二者之間clerkship學習內容的不同。
國內功能不彰的見習(clerkship)早被美國的NCFMEA(National Committee on Foreign Medical Edu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認為是台灣醫學教育的重大缺失。國內現有的醫學系(7年制)在六年級時進入所謂的「見習」,以「見習」方法觀察學習,以求習得一些醫療技術。然而,「見習」的臨床教育方式,基本上是只看不做,學生毫無責任可言,不會有實際成效。因此,國外(包括波蘭)在這個階段的學程早已修正這種只看不做、置身事外、無效率的見習內容,而落實床邊師徒制度的學習,增加學生在病房的職責與親手操作的機會。
基於學生往往會做些侵襲性的醫療行為(如on IV set, on E-T tube等),因此在波蘭的教育當局,都為每個實習學生投保醫療責任險,目的就是預防他們這種準醫師的醫療行為可能衍生的醫療糾紛。然而這樣不同於國內見習醫學生(clerk)的實習內容,所有歐美學制的國家仍稱為clerkship,也就是這個名稱造成國內相關人士的極大誤會。雖是clerkship的名稱,但內容卻是國內intern醫學生的實習內容。至於國內intern醫學生有些類似國外實習醫師(internship)的醫療行為,如在沒有正式醫師的監督監視下獨自進行醫療行為、有給付薪水、夜間值班獨自對病患處置等,老實講,這樣的做法是有適法的疑慮,不應視為理所當然。
因就法而言,我們台灣的教育部明白界定,畢業前的實習無論是所謂的CLERK或 INTERN都屬於實習醫學生,也就是他們的工作性質和身份自當異於畢業後的實習醫師。而按照medical internship的原義是指醫學生學校畢業後的實習,可見教育部所謂的實習醫師的clinical rotation就是internship,教育部的法規早已和全球的學制接軌。
就理而言,實習醫學生在醫院最重要的任務是學習;醫療行為的學習含有很濃厚的師徒傳承精神。自我摸索,嘗試錯誤,以病人為白老鼠的學習方式,對病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對學生而言,其學習效果也比不上醫師在旁導引指正來得準確、有效率。
其實台灣的TMAC也一直在推動第五、六年級接受「有教又有做」的clerkship訓練,廢除目前「只教不做」的clerk學程與「只做不教」的intern學程,從從床邊的教與做當中進入醫療奧堂。按照TMAC計劃,如果clerkship可以改善達到和歐美學制一樣紮實,第七年實習醫學生課程即可廢止。
因學制不同,波蘭醫學生有沒有實習;變成一個羅生門。政府有關當局或考選部應委派幾位國內瞭解國內外學制的醫學教育的學者專家,前往波蘭或其他歐美日學制的國家,實地考察學生的實習內容,回來組個專案小組,對各國的實習內容做個比較,以做為決策的依據。如此,才能杜悠悠之口 ,還社會公道,也可為改革台灣醫學教育助一臂之力。
Ref.--
1.教育部「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
2.高醫96學年度入學適用課程學分表。
3.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行政院衛生署93.09.09)。
4.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八十九學年度評鑑結果報告。
5.醫學教育白皮書(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 2003年)。
6.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
7.醫學院評鑑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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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dy,大學雙學位,執業醫生。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