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學歷報考專技醫事人員考試採「暫准報名緩發考試及格證書」方式處理
【2009/7/20更新】
考選部在兼顧國人生命健康及國人考試權益下,積極協商衛生署同意,對持波蘭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學歷者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考試採「暫准報名緩發考試及格證書」方式處理,在應考人考試及格後,必須在國內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並得辦理臨床實作訓練(Internship)之醫院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方得發予及格證書,以維國人健康。
考選部於98年7月8日召開第7次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會議,作成波蘭波茲南等4所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35名畢業生實習認定尚有疑義,暫不准報考之決議。嗣後監察院7月9日約詢本部承辦單位到監察院報告,瞭解國外學歷之審議過程及認定標準。近日來,尚有多位報考人及其家長陸續到本部陳情,要求採認實習並准予報考,另有多名報考人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行政訴訟,顯示波蘭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學歷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考試資格認定的問題一直未能獲得徹底的解決。
綜合考量各界關切情況及考試舉行在即,在兼顧國人生命健康及國人考試權益之原則下,乃積極與衛生署協商,並徵得該署同意本部採取「暫准報考緩發考試及格證書」方式,應考人於考試及格後,由衛生署協助安排到國內適當層級醫療機構實習,實習過程中,衛生署將落實督導,務期完成與國內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相當之實習內容與水準,俟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再由衛生署彙整成冊函送考選部,陳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前述措施,在獲得衛生署同意後,考選部旋於98年7月15日召開第8次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將本案列入討論,經審慎討論決議如下﹕
一、 同意具波蘭大學醫學、牙醫學系學歷者「暫准報名緩發考試及格證書」方式處理。
二、 本項權宜措施僅限報考98年第2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及醫師分試考試第一試。
三、 考試及格證書以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日為生效日期。
四、 高考醫師分試考試第一試及格者,應先完成實習,才可應第二試。
五、 應考人應先簽署行政契約,同意「暫准報考,實習及格後再發考試及格證書」,未簽署行政契約者不准報考。
六、 本考試暫准報考成績及格之人員在醫療機構實習期間,請衛生署落實督導。
綜上所述,考選部係基於保障國民生命及身體健康,並考量考試舉行在即,復以兼顧國人應國家考試之權利之原則下,在徵得職業主管機關衛生署同意後,經由會議決定採取上述措施,過程極為審慎,尚請各界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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