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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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 ... e=20080831
【邱俊吉╱台北報導】台北馬偕醫院出現違反醫學倫理重大事件。有讀者向《蘋果》爆料,指稱馬偕外科部副主任蔣明富未經患者家屬同意,私自將患者開刀摘取的人腦組織冰存起來,供個人研究之用,院方接受《蘋果》訪問坦承「確有此事」,明天將召開倫理委員會審理此案。衛生署指出,若查屬實,醫師將違反《醫療法》,若是累犯,最重可吊銷醫師執照。
違反倫常
爆料讀者指出,一名69歲陳姓婦人,在7月14日因中風送進馬偕急診,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後,發現腦部有出血,由蔣明富開刀取出血塊與周遭腦組織後,蔣在未告知患者家屬、也未事先向院方報備下,將切除的腦組織與血塊私自冷凍保存,作為個人研究之用。
經查陳婦已在7月26日過世,疾病診斷為「高血壓性左側腦部基底核出血」。陳婦家屬經《蘋果》採訪才得知此事,並表訝異,陳婦兒子說,若研究要用到媽媽腦組織,「怎可以都不跟我們講?」並說,若母親死因與蔣明富的行為有關,「這就不可原諒!馬偕應受到嚴厲處分。」民眾賴先生聽到此事直呼:「拿人腦子還不講,這醫師『太超過了』」。
家屬須簽同意書
馬偕表示,已對此展開調查,初步認為患者死因與摘取腦組織無關,但「取得樣本(腦組織)手段是否合乎醫療倫理有爭議」,明將開會討論。
蔣明富則說,他不是刻意不向院方、家屬說明,而是在急診取下患者腦組織後,認為這對自己進行中的腦瘤研究會有幫助,「我做這研究也是為所有患者。」至於有無案例如陳婦般未經告知即取用,馬偕及蔣均未說明。
一名不願具名的神經外科醫師看了陳婦電腦斷層照後說,依急救流程,為救陳婦性命,是該開刀清除血塊,此過程會拿下少許腦組織,但關鍵在於「做任何研究,醫師應先呈報院內倫理委員會,獲認同不違醫學倫理,且經患者或家屬簽下同意書後才可進行。」
隨意複製人恐大亂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醫師不管從患者身上摘下任何器官、組織,都不能私自作為他用,依《醫療法》第65條規定,可對醫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若發現是累犯,可加重處分,甚至吊銷醫師執照。他說,任何器官、組織都含有當事人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當複製你的器官、甚至複製你這個人,醫學界都可辦到時,社會一定大亂。」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此案暴露出患者在醫病關係中處在弱勢。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痛陳,現行規範採集人體檢體的「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法律層級太低,對醫師毫無約束力。監察委員程仁宏說,不排除對此案深入了解。
【邱俊吉╱台北報導】台北馬偕醫院出現違反醫學倫理重大事件。有讀者向《蘋果》爆料,指稱馬偕外科部副主任蔣明富未經患者家屬同意,私自將患者開刀摘取的人腦組織冰存起來,供個人研究之用,院方接受《蘋果》訪問坦承「確有此事」,明天將召開倫理委員會審理此案。衛生署指出,若查屬實,醫師將違反《醫療法》,若是累犯,最重可吊銷醫師執照。
違反倫常
爆料讀者指出,一名69歲陳姓婦人,在7月14日因中風送進馬偕急診,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後,發現腦部有出血,由蔣明富開刀取出血塊與周遭腦組織後,蔣在未告知患者家屬、也未事先向院方報備下,將切除的腦組織與血塊私自冷凍保存,作為個人研究之用。
經查陳婦已在7月26日過世,疾病診斷為「高血壓性左側腦部基底核出血」。陳婦家屬經《蘋果》採訪才得知此事,並表訝異,陳婦兒子說,若研究要用到媽媽腦組織,「怎可以都不跟我們講?」並說,若母親死因與蔣明富的行為有關,「這就不可原諒!馬偕應受到嚴厲處分。」民眾賴先生聽到此事直呼:「拿人腦子還不講,這醫師『太超過了』」。
家屬須簽同意書
馬偕表示,已對此展開調查,初步認為患者死因與摘取腦組織無關,但「取得樣本(腦組織)手段是否合乎醫療倫理有爭議」,明將開會討論。
蔣明富則說,他不是刻意不向院方、家屬說明,而是在急診取下患者腦組織後,認為這對自己進行中的腦瘤研究會有幫助,「我做這研究也是為所有患者。」至於有無案例如陳婦般未經告知即取用,馬偕及蔣均未說明。
一名不願具名的神經外科醫師看了陳婦電腦斷層照後說,依急救流程,為救陳婦性命,是該開刀清除血塊,此過程會拿下少許腦組織,但關鍵在於「做任何研究,醫師應先呈報院內倫理委員會,獲認同不違醫學倫理,且經患者或家屬簽下同意書後才可進行。」
隨意複製人恐大亂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醫師不管從患者身上摘下任何器官、組織,都不能私自作為他用,依《醫療法》第65條規定,可對醫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若發現是累犯,可加重處分,甚至吊銷醫師執照。他說,任何器官、組織都含有當事人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當複製你的器官、甚至複製你這個人,醫學界都可辦到時,社會一定大亂。」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此案暴露出患者在醫病關係中處在弱勢。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痛陳,現行規範採集人體檢體的「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法律層級太低,對醫師毫無約束力。監察委員程仁宏說,不排除對此案深入了解。
- joelin
- 指導教授
- 文章: 9366
- 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4, 2007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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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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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Grey area.....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這是明顯有暇疵!
現在各個醫院規定很嚴,不管是clinical trial或醫師個人研究計畫,
用到人的檢體都要有 inform consent, 事先也起碼要院內IRB 核准.
就算有研究成果但沒有事先的 inform consent, 也不能發表paper....
作法真是有點怪怪的.
現在各個醫院規定很嚴,不管是clinical trial或醫師個人研究計畫,
用到人的檢體都要有 inform consent, 事先也起碼要院內IRB 核准.
就算有研究成果但沒有事先的 inform consent, 也不能發表paper....
作法真是有點怪怪的.
'We are all just prisoners here of our own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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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骨科常開人工髖關節, 過程一定要把病人的股骨頭切下來, 很多醫院都是直接放進骨銀行, 以便將來別的病人有需要 allograft 時可以用(要做血型配對). 我想這個過程也是要注意, 換關節的病人要告知他的股骨頭會放在骨銀行, 以後會給別的病人使用, 而使用別的病人的骨頭當 allograft 的病人, 也得先告訴他會用別人的骨頭來移植. 並且要取得同意書, 否則就會出現這位腦外科醫師一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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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文章: 375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7:24 am
- S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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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138
-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沒事拿走做研究沒公佈就算了.因為沒人會知道...有知道認識的關係好的也不會理你做什麼
除非~~~
1.檢體亂放...佔空間(例如佔了護士們的冰箱...平常又不跟護長好好相處)
2.跟人有不爽...
3.升官佔了別人的路
不然.醫院空間其實很少人會去理 什麼檢體放在哪裡...
除非~~~
1.檢體亂放...佔空間(例如佔了護士們的冰箱...平常又不跟護長好好相處)
2.跟人有不爽...
3.升官佔了別人的路
不然.醫院空間其實很少人會去理 什麼檢體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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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切下來的病理組織應該算是廢棄物吧, 除了送病理外, 剩下的做研究, 會有問題嗎? 又不是偷偷地把人家好的組織切掉拿去研究. 所以這個案件確實有人為操作的感覺. 或者詳細的情形要再了解一下. 這樣好像把一個醫師妖魔化的感覺. 好像這個醫師會偷摘人器官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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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221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5, 2006 5:14 pm
- 來自: 遠的要命之島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1TC 寫:切下來的病理組織應該算是廢棄物吧, 除了送病理外, 剩下的做研究, 會有問題嗎? 又不是偷偷地把人家好的組織切掉拿去研究. 所以這個案件確實有人為操作的感覺. 或者詳細的情形要再了解一下. 這樣好像把一個醫師妖魔化的感覺. 好像這個醫師會偷摘人器官似的.
漢尼拔醫師再世的感覺....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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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1月 21, 2007 6:56 p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我不太了解醫師法的規定,只是覺得吊銷醫師執照的處置,太重。如果該醫師果真被吊照,讓人很不忍。
我們這行有個女講師(後來升等副教授),台灣土產博士。她的博士論文被一位東X大學教授檢舉抄襲。對方還把自己的論文與女教授論文比對給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所看。
但是,因為女講師的指導老師是「泰斗」,所以,事情竟然不了了之.....這位女講師後來還申請到裴---獎學金,到美國博士後一年。
所以,世界上有沒有絕對的正義和公理? (阿飄) 我自從轉大人之後,就看不到這兩種抽象物件了。
那位醫師午夜夢迴,是該起床喝杯咖啡,好好想想他到底得罪了誰。
我們這行有個女講師(後來升等副教授),台灣土產博士。她的博士論文被一位東X大學教授檢舉抄襲。對方還把自己的論文與女教授論文比對給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所看。
但是,因為女講師的指導老師是「泰斗」,所以,事情竟然不了了之.....這位女講師後來還申請到裴---獎學金,到美國博士後一年。
所以,世界上有沒有絕對的正義和公理? (阿飄) 我自從轉大人之後,就看不到這兩種抽象物件了。
那位醫師午夜夢迴,是該起床喝杯咖啡,好好想想他到底得罪了誰。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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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26, 2008 10:21 am
- 來自: Grey area.....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 91.1.2 衛署醫字第 0910012508 號公告
一 為確保研究用檢體之正當採集及使用,保障受檢人之權益,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採集檢體供研究使用,除依法令規定外,依本注
意事項為之。
將供研究用或非供研究用所採集之檢體,使用於教學時,不視為
供研究使用。
二 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 檢體:指採集自受檢人之細胞、組織、器官、體液或其衍生物
質,包括採集自與母體分離之胎兒者,但不包括採集自死後之
人體者。 (二) 受檢人:指接受檢體採集之人。
(三) 檢體使用者:指直接使用檢體、指示他人使用檢體或依與受檢
人間之契約等特定關係而得使用檢體之人。
三 檢體之採集與使用不得違背醫學倫理,並應注意防制對人類及生
態環境之危害。
四 採集檢體使用,除法律有規定者外,應告知受檢人下列事項,並
取得其同意。受檢人未滿十七歲或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或家屬代為同意。
(一) 採集之目的及其可能使用範圍與使用期間。
(二) 採集之方法及數量。
(三)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與危險。
(四) 受檢人之權益與檢體使用者之義務。
(五) 檢體是否有提供或轉讓他人或國外使用等情形。
(六) 研究經費來源及所有參與研究之機構。
(七) 其他與檢體採集或使用有關之重要事項。
前項告知與同意應以書面為之,必要時輔以口頭告知,使受檢人
明瞭其內容。但受檢人同意不使用書面者,得不使用書面。
五 因採集檢體使用可能衍生其他權益時,檢體使用者應告知受檢人
並為必要之書面約定。
六 檢體使用者應在受檢人所同意或依法得使用之範圍內使用檢體。
使用檢體如逾越前項範圍,應依第四點規定再次告知受檢人並取
得其同意。
七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受檢人得拒絕接受採檢、終止檢體使用之同
意或變更所同意之檢體使用範圍。受檢人拒絕接受其個人醫療使
用以外之採檢者,應不影響其醫療上之權益。
八 檢體使用者應妥善保存、處置並使用檢體。使用完畢並應確實銷
毀。
九 檢體使用者應尊重並保護受檢人之人格權。
對於因檢體採集、保存、使用所知悉之受檢人秘密、隱私或個人
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一○ 本注意事項頒行前已採集之檢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
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之限制:
(一) 難以辨認受檢人身分。
(二) 難以重新取得受檢人同意。
(三) 已可公開取得之檢體。
行政院衛生署 91.1.2 衛署醫字第 0910012508 號公告
一 為確保研究用檢體之正當採集及使用,保障受檢人之權益,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採集檢體供研究使用,除依法令規定外,依本注
意事項為之。
將供研究用或非供研究用所採集之檢體,使用於教學時,不視為
供研究使用。
二 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 檢體:指採集自受檢人之細胞、組織、器官、體液或其衍生物
質,包括採集自與母體分離之胎兒者,但不包括採集自死後之
人體者。 (二) 受檢人:指接受檢體採集之人。
(三) 檢體使用者:指直接使用檢體、指示他人使用檢體或依與受檢
人間之契約等特定關係而得使用檢體之人。
三 檢體之採集與使用不得違背醫學倫理,並應注意防制對人類及生
態環境之危害。
四 採集檢體使用,除法律有規定者外,應告知受檢人下列事項,並
取得其同意。受檢人未滿十七歲或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或家屬代為同意。
(一) 採集之目的及其可能使用範圍與使用期間。
(二) 採集之方法及數量。
(三) 可能發生之併發症與危險。
(四) 受檢人之權益與檢體使用者之義務。
(五) 檢體是否有提供或轉讓他人或國外使用等情形。
(六) 研究經費來源及所有參與研究之機構。
(七) 其他與檢體採集或使用有關之重要事項。
前項告知與同意應以書面為之,必要時輔以口頭告知,使受檢人
明瞭其內容。但受檢人同意不使用書面者,得不使用書面。
五 因採集檢體使用可能衍生其他權益時,檢體使用者應告知受檢人
並為必要之書面約定。
六 檢體使用者應在受檢人所同意或依法得使用之範圍內使用檢體。
使用檢體如逾越前項範圍,應依第四點規定再次告知受檢人並取
得其同意。
七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受檢人得拒絕接受採檢、終止檢體使用之同
意或變更所同意之檢體使用範圍。受檢人拒絕接受其個人醫療使
用以外之採檢者,應不影響其醫療上之權益。
八 檢體使用者應妥善保存、處置並使用檢體。使用完畢並應確實銷
毀。
九 檢體使用者應尊重並保護受檢人之人格權。
對於因檢體採集、保存、使用所知悉之受檢人秘密、隱私或個人
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一○ 本注意事項頒行前已採集之檢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
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之限制:
(一) 難以辨認受檢人身分。
(二) 難以重新取得受檢人同意。
(三) 已可公開取得之檢體。
'We are all just prisoners here of our own device'
- JustIn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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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645
-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4, 2007 3:11 am
- 來自: 火星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Shura大有八卦!shura 寫:應該是弓箭粉長的的先生~~ (眼汪汪)MK 寫:+1...歌劇迷 寫:那位醫師午夜夢迴,是該起床喝杯咖啡,好好想想他到底得罪了誰。
偶也這麼認為...
洗耳恭聽。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這種事還是不要在網路上太詳細討論,將心比心,畢竟偶自己也不想某日成為被輪家討論的對象。 (不要啊)JustInCase 寫:Shura大有八卦!shura 寫:應該是弓箭粉長的的先生~~ (眼汪汪)MK 寫:+1...歌劇迷 寫:那位醫師午夜夢迴,是該起床喝杯咖啡,好好想想他到底得罪了誰。
偶也這麼認為...
洗耳恭聽。
只能說,確實在同院有輪粉不喜歡他~~ (阿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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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97
- 註冊時間: 週五 2月 01, 2008 11:49 p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副主任職被拔掉了
我猜之後的懲處應該是禁止升等n年吧
前一陣子才去考了IRB的licence
很少看到那麼多院長、教授、主任共聚一堂的盛況了
上完一整天的課之後,還要考試
而且是"玩真的"(雖然有題庫)
每一份題目都不一樣,偷看隔壁的也沒用 (水草舞)
還要核對證件,確定是本人填寫
考不過還要再擇期補考
這些德高望重的老前輩們
都有點傻眼
真是大家都辛苦了 (壓力)
小心不要採地雷啊
現在醫倫正強勢
------------------------
名醫擅取腦 遭撤主管職
【高麗玲、陳柏因╱台北報導】《蘋果》前天披露台北馬偕醫院外科副主任蔣明富(五十多歲)私自留下病患人腦組織欲做研究,昨天台北馬偕醫院召開倫理委員會,決議此舉已違反醫學倫理,立即停止蔣的主管職位。衛生署表示,過去從未接獲私自切取人腦做研究的案件,這應是國內第一件。北市衛生局最快一周內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最嚴重可撤銷其醫師執照。
降調為主治醫師
蔣明富今年七月為一名中風婦人開刀,在未告知家屬與院方情形下,將切除腦組織和血塊冰存起來,準備做研究。台北馬偕醫院昨召開倫理委員會,認為蔣違反醫學倫理,立即卸下副主任職務,降調為主治醫師,但蔣的門診、手術照常。
台北馬偕醫院強調,該院規定研究檢體須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蔣明富事件純屬個案,該婦人檢體已銷毀,院方轉述蔣明富表示願配合院方決定。記者在截稿前未聯絡到蔣明富及患者家屬,無法得知其反應。
台北馬偕醫院指上周六已向婦人家屬致歉並獲諒解。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說,台北馬偕醫院處理相當明快,相關主管機關也要積極處理。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指出,已要求馬偕提供資料,將查明蔣是否蓄意欺瞞拿取病患組織。
我猜之後的懲處應該是禁止升等n年吧
前一陣子才去考了IRB的licence
很少看到那麼多院長、教授、主任共聚一堂的盛況了
上完一整天的課之後,還要考試
而且是"玩真的"(雖然有題庫)
每一份題目都不一樣,偷看隔壁的也沒用 (水草舞)
還要核對證件,確定是本人填寫
考不過還要再擇期補考
這些德高望重的老前輩們
都有點傻眼

真是大家都辛苦了 (壓力)
小心不要採地雷啊
現在醫倫正強勢
------------------------
名醫擅取腦 遭撤主管職
【高麗玲、陳柏因╱台北報導】《蘋果》前天披露台北馬偕醫院外科副主任蔣明富(五十多歲)私自留下病患人腦組織欲做研究,昨天台北馬偕醫院召開倫理委員會,決議此舉已違反醫學倫理,立即停止蔣的主管職位。衛生署表示,過去從未接獲私自切取人腦做研究的案件,這應是國內第一件。北市衛生局最快一周內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最嚴重可撤銷其醫師執照。
降調為主治醫師
蔣明富今年七月為一名中風婦人開刀,在未告知家屬與院方情形下,將切除腦組織和血塊冰存起來,準備做研究。台北馬偕醫院昨召開倫理委員會,認為蔣違反醫學倫理,立即卸下副主任職務,降調為主治醫師,但蔣的門診、手術照常。
台北馬偕醫院強調,該院規定研究檢體須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蔣明富事件純屬個案,該婦人檢體已銷毀,院方轉述蔣明富表示願配合院方決定。記者在截稿前未聯絡到蔣明富及患者家屬,無法得知其反應。
台北馬偕醫院指上周六已向婦人家屬致歉並獲諒解。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說,台北馬偕醫院處理相當明快,相關主管機關也要積極處理。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指出,已要求馬偕提供資料,將查明蔣是否蓄意欺瞞拿取病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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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rn
- 文章: 25
- 註冊時間: 週六 8月 30, 2008 11:09 am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TC 寫:切下來的病理組織應該算是廢棄物吧, 除了送病理外, 剩下的做研究, 會有問題嗎? 又不是偷偷地把人家好的組織切掉拿去研究. 所以這個案件確實有人為操作的感覺. 或者詳細的情形要再了解一下. 這樣好像把一個醫師妖魔化的感覺. 好像這個醫師會偷摘人器官似的.
+1
尤其是用做研究用途 研究結果嘉惠的並不是只有研究者本身
只是如果是有明文規定的 還是得照規定來
否則雖非傷天害理之事
哪天落人把柄 還是吃虧啦
- sjchen
- V4
- 文章: 4667
-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9, 2008 9:45 am
- 來自: 中壢平鎮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環境大汙染 (不要啊)joelin 寫:![]()
那以後
可光明正大的叫病人
把帶有病人組織的針頭 紗布 等等
自行帶回去處理
可以省一筆了
昂首千丘遠,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
- R4
- 文章: 437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9, 2007 1:55 pm
- 來自: Taipei
Re: 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這位醫師是不是在台東馬偕待過?shura 寫:這種事還是不要在網路上太詳細討論,將心比心,畢竟偶自己也不想某日成為被輪家討論的對象。 (不要啊)JustInCase 寫:Shura大有八卦!shura 寫:應該是弓箭粉長的的先生~~ (眼汪汪)MK 寫:+1...歌劇迷 寫:那位醫師午夜夢迴,是該起床喝杯咖啡,好好想想他到底得罪了誰。
偶也這麼認為...
洗耳恭聽。
只能說,確實在同院有輪粉不喜歡他~~ (阿飄)
我的印像中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