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健保局對於兒童使用口服液劑乙案之說明,本會回應如下:
主旨:請重新研議診所開立原裝兒童口服液劑之給付方式與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97年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健保為提升兒童用藥品質,研擬鼓勵兒童處方以原包裝提供口服液劑之方案,擬依處方內原瓶包裝之口服液劑種類數訂定不同之日劑藥費,並擬年齡由6歲擴大至12歲,即12歲(含)以下兒童用藥未開立原包裝提供之口服藥劑,其日劑藥費比照成人為25點,有處方1種以上原裝口服液劑時,則支給31元~41元之費用(如附件)。
二、原瓶包裝口服液劑之成本比一般藥劑高出數十元至數百元,對於較大兒童而言,單一藥物更可能要開出數瓶液劑。目前的決議對於六歲以下使用三種液劑,只提供較原給付高出38元的三天藥費給付,其他相關給付也都嚴重偏低,同時等於取消了六歲以下兒童醫療的給付優惠。此項規定名為鼓勵實則壓縮兒科開立液劑處方的意願,建請精算各種實際成本,再廣徵意見訂出合理規定。
三、報載此規定將有懲罰性配套措施,對12歲以下兒童病患未開出任何一種原裝兒童專用口服液劑時,日劑藥費將由原來的一天30元降為25元,兩天60元降為50元,三天由85元降至75元。此規定藉「鼓勵」之名,選擇性地壓縮兒科病患給付,形同懲罰診治兒童病患的醫師,對於已居健保弱勢的兒科醫師嚴重不公。
四、並非所有藥品都有原裝兒童專用口服液劑,不少12歲以下兒童反而要求藥粉或藥片,統一規定所有兒科病患都需要開數種液劑,實違臨床醫療實情。
五、依照目前健保局的決議,無論診所是否開出口服液劑處方,負責兒童診療的醫師都將因而被「懲罰」性地壓低給付。建議健保局對於這類攸關兒童福利的議案,應先廣徵學者專家意見,並與本會共同研商,才能訂出公平合理的辦法。
正本: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行文內容及其附件(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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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新研議診所開立原裝兒童口服液劑之給付方式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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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重新研議診所開立原裝兒童口服液劑之給付方式與相關規定
專業的事項需要專業的團體回應才有效
對於做對事的小兒科醫學會
也是需要大家打電話或寫信鼓勵
它才會繼續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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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