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kcl2780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681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4, 2009 12:32 am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kcl2780 »

這幾天看電視, 發現一個現象,
檯面上支持廢死的 似乎以讀法律的和社會系居多,
而檯面上反廢死的則是以 媒體記者和醫師為主,
尤其像高大成和一些上電視的精神科醫師公開反對廢死,
是不是有實務經驗的比較反對廢死啊!

常見不判死刑的理由是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被抓了當然都會後悔呀!
可不可以教化和判不判死刑有何關聯?
酒駕肇事都要加重刑罰以處罰及防止了, 惡性故意殺人反而要減輕其刑是何道理?
法官又如何判斷犯人可不可以教化?
頭像
HONGBA
V2
V2
文章: 218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7, 2008 8:51 a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ONGBA »

我個人覺得
這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是 自由心証 可以判生 也可以判死
也許有些法官覺得判死刑是傷陰德的事
所以囉...
其實應該把再犯率列入法官的退休金給付標準內
應收押未收押 或重大案件未選擇最重刑 結果又再犯重罪者
追踨至法官領退休金時
若其再犯重罪率高者, 應扣法官的退休金
雖然不能夠說是法官的業務過失
但也算是法官的考績
這樣才合理
頭像
Einstein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943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22, 2013 7:37 pm
擁有感謝: 8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Einstein »

廢死幾乎不大可能擋住,因為有科學證據,是世界先進國家的潮流,除非台灣要自外於國際社會,否則
頂多在擋數十年 (賊) (賊) (賊)
oldma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848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2, 2008 3:46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oldman »

kcl2780 寫:這幾天看電視, 發現一個現象,
檯面上支持廢死的 似乎以讀法律的和社會系居多,
而檯面上反廢死的則是以 媒體記者和醫師為主,
尤其像高大成和一些上電視的精神科醫師公開反對廢死,
是不是有實務經驗的比較反對廢死啊!

常見不判死刑的理由是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被抓了當然都會後悔呀!
可不可以教化和判不判死刑有何關聯?
酒駕肇事都要加重刑罰以處罰及防止了, 惡性故意殺人反而要減輕其刑是何道理?
法官又如何判斷犯人可不可以教化?
法官不想判死刑的時候就,可以找到犯人可以教化的理由了 (偽可愛)

所謂的"自由心證 (挖鼻孔) ",就是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誰管你受害者跟其家屬所受的痛苦跟委屈,

反正死都死了傷害也事過境遷了,

法官重視的是當下不要讓它當壞人就好,

不懂的是,怕熱為什麼麼還要進廚房在那裡混吃混喝?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image »

馬三公約都簽了 法官判案時也要考慮進去

不過這個案子跟廢死應該無關 (台灣老是在炒假議題) 因為目前看起來是精神病患

跟精神病患的醫療資源、緝毒的能力、社工不足更有關
頭像
mowball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1951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表達感謝: 13 次
擁有感謝: 23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mowball »

依二公約

精神病患不會被判死刑 (omg)

所以上廢死和反廢死的討論對殺童案意義不大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image »



原本想說算了,但是看到這麼多反廢死的朋友一直說要剖開廢死人士的腦袋看看裡面裝什麼,也覺得沒必要保持沈默。這些論點是舊文重整,沒有要代表任何人,更無權代表任何受害者家人表態廢死與否,家屬有權決定自己的立場,我們丟出任何的意見都是為了溝通。
 
1、 許多人都誤會廢死了,廢死並不是主張用愛感化犯人,也不是只講求人權的象牙塔口號。相對於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來遏止社會重大刑案的再次發生」,廢死更務實的面對「刑罰無法徹底遏止犯罪」的現實限制,並且從「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以及「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的兩大質疑下來發展廢死主張。
 
2、 談「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如果將現行制度針對殺人罪的「有量刑制度」改成「唯一死刑制度」,確實能夠解決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問題,但如此一來在實務面上會有兩大癥結:(1)有些特殊狀況需要考慮是否適用死刑,例如「長期受家暴而自衛殺人」、「依照病患意願殺死重病的家人或伴侶」等等實務上常見案例,處以唯一死刑是否適當?(2)冤刑錯殺。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經有至少153個死刑犯為冤刑錯殺,實務上死刑不存在「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的配套,而當一起冤刑確定時,國賠的賠償金額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以江國慶案來說)。不管從加減乘除財務算術或者冤刑成本來說,唯一死刑不會是值得的選項 。除非認為這兩個狀況可以被承擔,否則實務上不可能將死刑改成「唯一死刑制度」,這也是為什麼死刑依然被訂為「有量刑制度」的原因。
 
3、 談「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人。」,但我們終將面對的是,殺了他,除了解決仇恨之外,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引發殺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種族文化歧視依然存在、貧富差距爆炸依然存在、政府聯合建商拆屋奪地依然存在、坑殺股民的內線交易依然存在、拋家棄子的婚變依然存在、非法侵占財產依然存在、甚至不敢自殺只是為了讓別人對他執行死刑的殺人兇手依然存在。這些無差別殺人犯其實都是在極度弱勢壓迫對未來失去希望的情況下形成極不穩定的極端值,覺得人生已經毫無希望而殺人洩憤或達成某種動機滿足。在這些殺人動機依然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槍決掉了心中有冤難申的加害人,這樣的仇恨是不是只會更加不理性的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或處境跟他相仿的理念認同者?殺了兇手真的就能防止下一個兇手產生嗎?
 
4、 談「監禁制度及再犯風險」

死刑無法徹底遏止犯罪,且「唯一死刑」在實務上有太大的限制,所以「有量刑制度」是實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但「有量刑制度」最怕的就是面對高風險殺人兇手時,一但被假釋減刑或者服刑期滿出獄後將造成社會恐慌或兇殺再犯的實質風險成本。因此「有量刑制度」應該要能夠針對必要狀況處以「絕對終身監禁」,除非被翻案證實其為冤案之前不得減刑及假釋出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所有無期徒刑犯人只要服刑滿25年,就有申請假釋出獄的資格;而其它更快就被放出來的則是因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亦不乏重大爭議判決。
 
5、誰在操弄死刑議題?

權貴階層在上面官商勾結炒房壓榨社會,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引起的兇殺案被特定名嘴媒體政客刻意帶動風向,在中華民國這樣一個死刑政府體制下猛打廢死假議題,除了讓政府閃避掉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能攻擊政敵並瓦解民間團體,只要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還有一堆選票可以拿,反廢死對政客來說真的只有爽而已。

民間團體在體制內外所做的其他司法改革法案的推動(如無期徒刑及假釋配套的完整、法庭錄音、法官評鑑、陪審團制度、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等等)被徹底忽視,雖然這些明明就是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民眾在仇恨跟正義感高漲之下卻壓根不想聽,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不曉得在每次社會事件發生後都笑得多開心。
 
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7、幹,廢死出來負責

中華民國政府在過去只有2006~2009三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開始又繼續,這五年來台灣又槍決了26名死刑犯,而這幾次的無差別殺人卻都是在死刑重新執行後才發生的,甚至很顯然的,重大殺人事件發生的週期在恢復死刑之後越來越短(2012年12月湯姆熊;2014年5月北捷;2015年5月文化國小;2016年3月內湖)。指責「廢死」是兇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廢死與否顯然並不是構成殺人案的主要動機,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竭盡所能歧視異己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
 
8、在我們學會同理跟關懷之前,社會上被壓迫歧視的弱勢或邊緣人理所當然的被切割在我們的人生之外,彷彿一切跟我們毫不相干,即使未來他們在繼續被歧視壓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做法,我們也只要說服自己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就好了,只要嚴厲譴責並繼續讓他消失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就好了。

我不知道小燈泡的媽媽是什麼立場,也不想去猜他的立場,但他在這次事件所展現出來的高度令人動容,無比偉大。

廢死不是單純反對死刑,廢死是希望能創造一個不需要死刑的社會,我主張建立一個沒有死刑也不需要死刑的國家。
Speaker
CR
CR
文章: 536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26, 2011 11:04 am
表達感謝: 1 次
擁有感謝: 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Speaker »

殺童案的討論重點放在廢死與否根本是失去焦點,台灣媒體真的不成熟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真的很好奇支持廢死的人
心裡是在想什麼

1. 單純廢死,人權至上..

2. 廢死之後,刑法更受限,應有配套

如果是 1. 的話 -- 真的很難說服人
如果是 2. 的話 -- 可不可以認真想想建議的配套
不然只單單喊廢死
如何取得多數民意支持?那又何時能真的立法廢死?
豈不淪為口水?論戰永不落幕?撕裂同胞情感...

個人不特別推廢死
但如果真要廢
應考慮配套新加坡式鞭刑 (鞭到一半如果暈掉,要等醒來再繼續鞭完)
取代「殘忍」的死刑、節省牢房支出、殺雞儆猴效果未必比死刑差

據說部分的無差別殺人犯之所以殺人.. 是想求處死刑
那麼用鞭刑取代死刑以後,殺人動機應該會下降....
(如果他們是真的想求死的話)
鞭刑又能廢死
廢死盟是否支持?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廢死與殺童無直接關係
回頭聊殺童

真要大幅降低相關事件
國家至少要認真從嚴處理販毒吸毒者
毒品取得太容易
幫派靠毒品在管理
太多犯罪跟毒品相關
販毒之惡,不下於殺童,根本死有餘辜
而且販毒者也不是什麼精神疾病
純粹就是貪+混蛋
嚴懲應無疑義...
頭像
lsb1567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8223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5, 2008 3:27 pm
表達感謝: 2 次
擁有感謝: 13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lsb1567 »

HONGBA 寫:我個人覺得
這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是 自由心証 可以判生 也可以判死
也許有些法官覺得判死刑是傷陰德的事
所以囉...
其實應該把再犯率列入法官的退休金給付標準內
應收押未收押 或重大案件未選擇最重刑 結果又再犯重罪者
追踨至法官領退休金時
若其再犯重罪率高者, 應扣法官的退休金
雖然不能夠說是法官的業務過失
但也算是法官的考績
這樣才合理
偶個人認為這是主因,⋯誰都不想當劊子手。
kcl2780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681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4, 2009 12:32 a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kcl2780 »

我在想, 醫師治療病人, 心裡當然要認定治療藥物對病患是有幫助的, 這工作才做得下去,

律師幫人辯護, 即使被告真的是壞蛋, 他也要說服自己這壞蛋是可教化的, 他的辯護工作才做得下去,
社會工作者是否也要說服自己幫忙這壞蛋可以使其悔改, 不然這工作也做不下去,
是否就是由於職業上必須說服自己人性本善, 才使得廢死團體內多數是社會工作者和法律人?
gandihuky
V2
V2
文章: 2332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3, 2016 5:02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gandihuky »

image 寫:

原本想說算了,但是看到這麼多反廢死的朋友一直說要剖開廢死人士的腦袋看看裡面裝什麼,也覺得沒必要保持沈默。這些論點是舊文重整,沒有要代表任何人,更無權代表任何受害者家人表態廢死與否,家屬有權決定自己的立場,我們丟出任何的意見都是為了溝通。
 
1、 許多人都誤會廢死了,廢死並不是主張用愛感化犯人,也不是只講求人權的象牙塔口號。相對於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來遏止社會重大刑案的再次發生」,廢死更務實的面對「刑罰無法徹底遏止犯罪」的現實限制,並且從「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以及「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的兩大質疑下來發展廢死主張。
 
2、 談「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如果將現行制度針對殺人罪的「有量刑制度」改成「唯一死刑制度」,確實能夠解決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問題,但如此一來在實務面上會有兩大癥結:(1)有些特殊狀況需要考慮是否適用死刑,例如「長期受家暴而自衛殺人」、「依照病患意願殺死重病的家人或伴侶」等等實務上常見案例,處以唯一死刑是否適當?(2)冤刑錯殺。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經有至少153個死刑犯為冤刑錯殺,實務上死刑不存在「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的配套,而當一起冤刑確定時,國賠的賠償金額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以江國慶案來說)。不管從加減乘除財務算術或者冤刑成本來說,唯一死刑不會是值得的選項 。除非認為這兩個狀況可以被承擔,否則實務上不可能將死刑改成「唯一死刑制度」,這也是為什麼死刑依然被訂為「有量刑制度」的原因。
 
3、 談「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人。」,但我們終將面對的是,殺了他,除了解決仇恨之外,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引發殺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種族文化歧視依然存在、貧富差距爆炸依然存在、政府聯合建商拆屋奪地依然存在、坑殺股民的內線交易依然存在、拋家棄子的婚變依然存在、非法侵占財產依然存在、甚至不敢自殺只是為了讓別人對他執行死刑的殺人兇手依然存在。這些無差別殺人犯其實都是在極度弱勢壓迫對未來失去希望的情況下形成極不穩定的極端值,覺得人生已經毫無希望而殺人洩憤或達成某種動機滿足。在這些殺人動機依然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槍決掉了心中有冤難申的加害人,這樣的仇恨是不是只會更加不理性的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或處境跟他相仿的理念認同者?殺了兇手真的就能防止下一個兇手產生嗎?
 
4、 談「監禁制度及再犯風險」

死刑無法徹底遏止犯罪,且「唯一死刑」在實務上有太大的限制,所以「有量刑制度」是實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但「有量刑制度」最怕的就是面對高風險殺人兇手時,一但被假釋減刑或者服刑期滿出獄後將造成社會恐慌或兇殺再犯的實質風險成本。因此「有量刑制度」應該要能夠針對必要狀況處以「絕對終身監禁」,除非被翻案證實其為冤案之前不得減刑及假釋出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所有無期徒刑犯人只要服刑滿25年,就有申請假釋出獄的資格;而其它更快就被放出來的則是因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亦不乏重大爭議判決。
 
5、誰在操弄死刑議題?

權貴階層在上面官商勾結炒房壓榨社會,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引起的兇殺案被特定名嘴媒體政客刻意帶動風向,在中華民國這樣一個死刑政府體制下猛打廢死假議題,除了讓政府閃避掉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能攻擊政敵並瓦解民間團體,只要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還有一堆選票可以拿,反廢死對政客來說真的只有爽而已。

民間團體在體制內外所做的其他司法改革法案的推動(如無期徒刑及假釋配套的完整、法庭錄音、法官評鑑、陪審團制度、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等等)被徹底忽視,雖然這些明明就是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民眾在仇恨跟正義感高漲之下卻壓根不想聽,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不曉得在每次社會事件發生後都笑得多開心。
 
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7、幹,廢死出來負責

中華民國政府在過去只有2006~2009三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開始又繼續,這五年來台灣又槍決了26名死刑犯,而這幾次的無差別殺人卻都是在死刑重新執行後才發生的,甚至很顯然的,重大殺人事件發生的週期在恢復死刑之後越來越短(2012年12月湯姆熊;2014年5月北捷;2015年5月文化國小;2016年3月內湖)。指責「廢死」是兇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廢死與否顯然並不是構成殺人案的主要動機,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竭盡所能歧視異己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
 
8、在我們學會同理跟關懷之前,社會上被壓迫歧視的弱勢或邊緣人理所當然的被切割在我們的人生之外,彷彿一切跟我們毫不相干,即使未來他們在繼續被歧視壓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做法,我們也只要說服自己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就好了,只要嚴厲譴責並繼續讓他消失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就好了。

我不知道小燈泡的媽媽是什麼立場,也不想去猜他的立場,但他在這次事件所展現出來的高度令人動容,無比偉大。

廢死不是單純反對死刑,廢死是希望能創造一個不需要死刑的社會,我主張建立一個沒有死刑也不需要死刑的國家。

我蠻贊同這篇的理念!!!
尤其是這句話: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
對於那些一犯再犯的強姦犯 或是 褻童犯 或是 隨機殺人犯!!!
應該要加強刑責~~甚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elephant
V4
V4
文章: 4281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7, 2006 10:30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elephant »

多謝image大大的文章
值得省思~~
To cure,occasionally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always

-------------------------------------
La Dolce Far Niente,Carpe diem!
頭像
Necropsy
V4
V4
文章: 4319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16, 2009 9:03 pm
表達感謝: 1 次
擁有感謝: 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Necropsy »

應該問家屬

如果犯人要被處以極刑
家屬心中才能放下

那法官就應該判死刑
沒有鬼神,沒有命運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big T
V3
V3
文章: 3114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14, 2006 2:43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big T »

死刑和遏止犯罪或徹底遏止犯罪應該有關係嗎?幹嘛要扯在一起?
犯罪過程昭昭在目的案件哪有什麼「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問誰在操弄死刑議題難道不能反問誰在操弄反死刑議題?
幹,廢死出來負責?廢死有資格出來負責嗎?言論自由而已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反廢死的理由常常淺顯易懂
廢死的論述顯然比較艱深.. 但也不無道理
廢死認為死不死刑都無法解決問題.. 所以何必死刑
也認為根本問題在處理貧窮問題、毒品問題、教育問題、精神疾病等等
討論刑責只是轉移焦點,錯失面對根本問題的機會...
廢死認為惡犯的存在是結果,惡犯是被教化出來的...
亦即惡犯並非真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有點像恐怖份子是來自美帝吃人夠夠...的一種觀念)

廢死之說 乍聽很對
不過個人還是有不少疑問 (是真的不懂,不是質疑)
除執行面上似乎相當困難.. 即便用力處理恐怕也效率低落... (治療貧窮?)
而且,若如此,刑法是否該考慮整個大修?廢除?
到底刑法有沒有抑制犯罪的效果?

倒覺得是不是兵分兩路
一邊嚴刑峻法
一邊也處理貧窮毒品等等
互不衝突吧?
(眼汪汪)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image »

elephant 寫:多謝image大大的文章
值得省思~~
這篇寫的超清楚 (GOODJOB)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原來如此

好奇想問...
犯人如果耍賴裝死不作業,還能有罰則嗎?都已經坐牢了...
犯人的家人如果不負擔的話,有罰則?可強制執行?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image »

hjh 寫: 倒覺得是不是兵分兩路
一邊嚴刑峻法
一邊也處理貧窮毒品等等
互不衝突吧?
(眼汪汪)
第一個會成為第二個懶惰的藉口 表面掩蓋第二個問題

附加檔案
11.jpg
antonio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183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antonio »

lsb1567 寫:
HONGBA 寫:我個人覺得
這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是 自由心証 可以判生 也可以判死
也許有些法官覺得判死刑是傷陰德的事
所以囉...
其實應該把再犯率列入法官的退休金給付標準內
應收押未收押 或重大案件未選擇最重刑 結果又再犯重罪者
追踨至法官領退休金時
若其再犯重罪率高者, 應扣法官的退休金
雖然不能夠說是法官的業務過失
但也算是法官的考績
這樣才合理
偶個人認為這是主因,⋯誰都不想當劊子手。
法官沒有陰德的問題
就算 有也早就負債累累了 (打小人)
antonio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183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antonio »

big T 寫:死刑和遏止犯罪或徹底遏止犯罪應該有關係嗎?幹嘛要扯在一起?
犯罪過程昭昭在目的案件哪有什麼「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問誰在操弄死刑議題難道不能反問誰在操弄反死刑議題?
幹,廢死出來負責?廢死有資格出來負責嗎?言論自由而已
沒錯
誰說死刑只是為了扼止犯罪
這兩件事的相關性被廢死的團體拿來合理化自己的論點
死刑的意義
我認為只有ㄧ個

安慰被害家屬的心靈

家人被殘忍奪走後
又必須接受社會和法律無情的背叛
這是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嗎?
這絕對不是正義
頭像
SIMO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666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擁有感謝: 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SIMON »

廢死的人從沒說廢死就好,也從沒說可以原諒、饒恕犯罪者,只是說用死刑以外的方式來懲罰,廢死的人也一直說要檢討假釋制度,並支持終身監禁代替死刑,IMAGE大那篇已整理得很好,其實這些廢死聯盟都有提到,維基百科也都查得到。
台灣跟基督教國家剛好相反,台灣很容易接受同性戀,但很反廢死,歐洲廢死運動已經幾百年,但對同性戀反而還是有很大的爭議(雖然都比台灣早,但台灣人比他們容易接受這概念)。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頭像
derma
R1
R1
文章: 16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0, 2009 1:40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derma »

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image 寫:
hjh 寫: 倒覺得是不是兵分兩路
一邊嚴刑峻法
一邊也處理貧窮毒品等等
互不衝突吧?
(眼汪汪)
第一個會成為第二個懶惰的藉口 表面掩蓋第二個問題
以現在的社會氛圍
應該是不會了
只是第二個真的沒那麼容易解決
即便小英當政,又有多少把握呢?
恐怕花一個世代的時間也只能有一點點成效
非不為,實有其不能也
(無盡漩渦)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3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hjh »

antonio 寫: 死刑的意義
我認為只有ㄧ個

安慰被害家屬的心靈
還有就是現在的無期或有期徒刑有問題
刑犯還沒進入老年就有出獄再犯的機會
只有被判死刑才是真的無期徒刑
(槍決經常拖很久...)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image »

hjh 寫:
image 寫:
hjh 寫: 倒覺得是不是兵分兩路
一邊嚴刑峻法
一邊也處理貧窮毒品等等
互不衝突吧?
(眼汪汪)
第一個會成為第二個懶惰的藉口 表面掩蓋第二個問題
以現在的社會氛圍
應該是不會了
只是第二個真的沒那麼容易解決
即便小英當政,又有多少把握呢?
恐怕花一個世代的時間也只能有一點點成效
非不為,實有其不能也
(無盡漩渦)
沒有死刑(最好是揍他三天 第四天槍斃啦!)可以宣洩民眾及政客的憤怒跟心虛

會比較正視、面對第二個問題
antonio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183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antonio »

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我也是醫師(欸 這裡醫生比非醫生多啦) 我反廢死 在我看來廢死的是一小群自以為理性而偽善的人而已

2012年 7成6反廢死
2015年 8成2反廢死

就算如此
社會上只佔少數的假道德家
仍然到處大放厥詞
提供偏頗無意義的研究結果
企圖影響視聽
可惜這樣不入流的言論
只是貽笑大方
被民眾嗤之以鼻
頭像
sucker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來自: 斯巴達
表達感謝: 1 次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sucker »

支持死刑

判死與否跟可否教化無關

只為社會的公理正義

只為被害人主持公道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頭像
jesuischinoise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10599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檯面上廢死和反廢死的

文章 jesuischinoise »

hjh 寫:廢死與殺童無直接關係
回頭聊殺童

真要大幅降低相關事件
國家至少要認真從嚴處理販毒吸毒者
毒品取得太容易
幫派靠毒品在管理
太多犯罪跟毒品相關
販毒之惡,不下於殺童,根本死有餘辜
而且販毒者也不是什麼精神疾病
純粹就是貪+混蛋
嚴懲應無疑義...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3.4級毒品無罪
持有3.4級毒品未滿20克也無罪
看 (怒火中燒) (打小人)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