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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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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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傲而 »

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2008.01.11 05:38 am




圖片/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邱小妹事件昨天屆滿三周年,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轉診保命四要件」,並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督促醫院恪守轉院標準作業流程,不讓處於慌亂的家屬和病人,更加無助。

醫改會很感慨,至今許多病患在轉院治療的過程中至今仍在靠運氣,有的是到了轉診醫院,對方還不知有病人要轉院,也有家屬陪同病人搭計程車轉診,更有病人在救護車上但氧氣瓶沒有氧氣。

對於民眾跨院轉診,卻往往必須求老天保佑,醫改會指出,該會曾接獲病家投訴,指稱其父親因心臟病發作,就近送到附近醫院,但院方缺乏相關設備和醫護人員,在轉院前,還保證已聯絡好接手醫院;但兩小時後病人抵達後,接手的醫院表示不知有病人要轉院,且院內無病床,無法開刀,在蹉跎等待42小時後心臟衰竭而死。

另一名則是車禍腳傷的個案,在兩次手術後發燒、嘔吐,拖了一個月後,醫師才建議轉院,並說會連絡好接手醫院和醫師,等到家屬陪同病人搭計程車到轉診醫院,對方卻說不知有轉診一事,只能掛急診等床,隔天病人死亡。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強調,邱小妹妹事件已屆滿三周年,但台灣的急重症醫療似乎未見改善,光是醫院間轉診就問題重重。由前述兩名個案可發現,轉出醫院竟謊稱已連絡好轉入醫院和醫師接手,等到病人到了目的地,才發現之前醫院根本沒連繫,顯示這是普遍性的問題。她說:「當醫院不落實、主管機關不要求,就要讓需要轉診的民眾還在靠運氣嗎? 」

醫改會提醒民眾,在跨院轉診前應確實做好連繫,並確認有空床,如果醫院轉診打馬虎,並未按標準作業流程,歡迎向該會申訴,醫改會將在年底統計並公布民眾申訴的排行榜,讓醫院有所惕厲,也讓民眾知道避開此類轉診地雷醫院。醫改會申訴電話:(02)27417659 。


轉診保命4要件

1.備妥病人資料,包括轉診單、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和治療處置等訊息。 讓接手醫師快速掌握病情。

2.確認聯絡轉診醫院及床位,如有疑慮,也可打電話到對方急診室確認。 避免未連繫妥當,病人卡在轉出和轉入醫院間,無法獲得適當處置。

3.確認轉診過程的救護車急救設備可順利正常運作,是否有醫護人員隨行照顧。 確保轉送順利,不因轉院而造成進一步危害。

4.由最熟悉病情的家屬陪同 撫慰病人並隨時提供病人健康資訊給接手醫師
se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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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21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5, 2006 5:14 pm
來自: 遠的要命之島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se »

醫療資源不足才是重點,轉診的手續再完備幫助有限
因為...只是從一個負荷過度的地方轉到另一個過度負荷的地方...
飯菜不夠快餓死的人教他或廚師要遵守餐桌禮儀有什麼用?
無名氏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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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04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無名氏 »

我覺得醫改會的重點是說醫師會騙病人說已連絡好對方,然後想辦法把病人踢走,其實什麼都沒做.所以為了避免死在路上,所以自己要double check 一遍.醫改會才不管你有床沒床,他是想抹黑你騙病人,踢病人,沒醫德.所以他完全沒有探討為什麼沒有床,為什麼人力不足,為什麼要轉診.....如果根本不用轉診,不就沒有這些問題.
X-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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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內心投射行為?

文章 X-MAN »

轉診問題是屬於院際問題及其間應注意事項層次屬於醫院上位,換句話說是主管醫院有關當局之職責.對於轉診制度的缺失追究責任對像為政策制定者的有關當局,指責醫院或要病患提高注意對轉診的缺失沒有助益.

文章顯示文不對題邏輯,或因要指責醫院為主喪失正確判斷能力?
徒然製造病患恐慌與反醫情結,像不像其內心投射結果?
最後由 X-MAN 於 週五 1月 11, 2008 4:5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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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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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76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1, 2006 2:45 a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taipeior »

如果醫改會想蓋醫院,
偶一定捐它個百十萬...
相信各位大老也會...
(指) (指)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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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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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99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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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MK »

taipeior 寫:如果醫改會想蓋醫院,
偶一定捐它個百十萬...
相信各位大老也會...
(指) (指) (指)
捐錢?!

偶粉窮的~~~

窮到無法把錢捐給這種機構的...

不過我會【轉】【好病人】給他們的...

讓他們發揮口中的醫德來照顧病人~~~

 
 
febrick
R1
R1
文章: 130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25, 2007 11:25 p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febrick »

想問一下轉診的標準或規範何在
在醫院裡,會遇到有些不明就裡的病人,因為一些非醫學因素
如態度不佳,要求無法獲得滿足,觀念裡這家醫院不好,或是有認識的人在別家醫院等
要求轉診,這種主動要求轉院的,通常常規上會要求病人填寫自願出院單
但有時會遇到這種自動出院的還要求你要寫轉診單,
我不知道這種自動出院者到底可以寫轉診單嗎,尤其是對那種自以為醫生要
隨時隨地聽使喚而不能滿足其需求的病人,真的不想寫
醫院說除非是醫療上本院無法處理,才能寫
但我想知道有沒有明文規定寫的標準,這樣比較好解釋
另外,真的有需要轉診時,只憑一張轉診單,我想病人還是要在對方醫院等吧
轉診單的效力跟自己去除了錢不同之外,還有那裡不同嗎
如果需要轉診,除了剛好自己有熟識的人在那家醫院可以連絡外
有沒有更正式的管道(譬如邱小妹事件那種ICU空床數量之類的)可以知道對方有無自己需要的協助,而不是
只是往大醫院跑,再慢慢等..
小勳勳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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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27, 2007 8:33 a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小勳勳 »

其實病患與醫師都很可憐,病人不想生病,醫師也想醫好病患,醫改會不要再說風涼話了,更不要煽風點火 -----
請醫改會正視大環境制度問題,不要隨意責難別人,留點口德與善心好嗎!?生病的人很需要救治,醫師也需要被鼓舞.....而不是被責難
病人生病需要醫師,醫改會不要再逼醫師走投無路了
我相信大多數的醫師都是善良的
febrick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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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25, 2007 11:25 pm

Re: 970111轉診保命 不能靠運氣

文章 febrick »

剛剛查到的,紅線部份,到底是辦定標準為何啊,感覺是個灰色地帶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辦理轉診作業須知
940617
一、為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對象(以下簡稱病患)適當之醫療服務,以合理運用醫療資源,並考量醫療品質之維護、病患之便利及節約病患與醫療成本為前提,妥善辦理轉診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轉診作業原則:
(一) 特約醫院、診所辦理病患轉診事宜,應以符合醫療需要為原則。
(二) 轉診作業係採非強制原則,且不須逐級轉診。
(三) 特約醫院、診所應依本身專長、設備提供病患醫療服務,但因限於設備或專長不足,無法確定病患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患轉診。
(四) 轉診作業由醫療機構對醫療機構,無論診所對醫院、醫院對診所或同層級之轉出、轉入,均屬轉診。
(五) 對於危急病患應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六) 特約醫院、診所對於須轉診之病患,除應依醫療法規定辦理外,並應填具轉診單(格式如附件),再行轉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七) 轉診之病患至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門診時,除繳驗保險憑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外,並應繳交(驗)轉診單,以利特約醫院、診所查驗。
(八) 特約醫院、診所於接受轉診病患後,應依醫療法之規定,將處理情形、建議事項或出院病歷摘要通知原診治之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因病情需要,須繼續在接受轉診之醫院、診所接受治療,應一併告知。
(九) 對於轉診病患病情已穩定或無須繼續再接受轉診醫院、診所治療而仍需追蹤治療之病患,應轉回原診治之特約醫院、診所持續治療。
三、作業程序:
(一)特約醫院、診所轉診時:
1. 特約醫院、診所對於需轉診病患,請交付書面轉診單,並應註明病患基本資料、疾病診斷、治療建議、接受轉診之醫院、診所名稱、轉診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依醫師專業認定填寫)及醫師簽章(以上資料屬轉診單之必要欄位);如同時採用電子轉診單時,應將電子轉診單傳輸至建議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
2. 如健保IC卡相關程式業已建置完成時,則請於轉診病患之健保IC卡註記及上傳病患轉診資料,並請追蹤轉診病患於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相關結果。
(二)特約醫院、診所接受轉診之病患時:
1. 病患轉診至特約醫院、診所時,應於轉診單有效期限內就醫(有效期限依轉診之醫院、診所醫師專業認定)。
2. 特約醫院、診所請於病患門診3日內,住院於14日內,將處理情形及建議事項通知原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如因病患病情需要,須繼續在接受轉診之醫院、診所治療時,請一併告知。
3. 轉診病患就醫當日,如健保IC卡相關程式業已建置完成時,則請於接受轉診病患之健保IC卡註記及上傳病患轉診資料(健保IC卡轉診登錄作業建置與實施之時程,將另行通知)。
4. 已無須繼續於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治療但仍須追蹤治療者,請予轉回原轉介之特約醫院、診所。
四、應行注意事項:
(一) 特約醫院、診所依本項轉診作業須知,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依「逕赴就醫」或「轉診」二類方式計收;急診部分負擔以一種方式計收:
1.未經轉診逕赴各層級就醫時,醫學中心計收360元、區域醫院計收240元、地區醫院計收80元、基層院所計收50元;如經轉診時,醫學中心計收210元、區域醫院計收140元、地區醫院計收50元、基層院所計收50元。
2. 急診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計收450元、區域醫院計收300元、地區醫院計收150元、基層院所計收150元。
(二)轉診以書面之轉診單為準,未持用轉診單除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7日內之一次回診外,視為逕赴就醫。
(三)轉診單上的有效期限是由開立轉診單之醫師依專業決定,轉診單的有效期限,係屬轉診單之使用期限而非治療期限,轉診單限使用一次。
(四)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7日內之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
(五)如病患未持轉診單轉診,則受理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將可免回覆原轉診之醫院、診所。
(六)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提供轉診病患之診療服務,如屬非可歸責之部分,則另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 離島居民持轉診單回台就醫,仍以一次就醫免收部分負擔為限。
(八)無論為轉出或轉回之轉診單第三聯(特約醫院、診所留存聯),特約醫院、診所應併入轉診病患之病歷備查。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特約醫院、診所接受轉入或辦理轉出之人次與未經轉診之人次比例異常者,列為本保險追蹤輔導對象。
(二)牙醫、中醫部門如轉介病患至西醫部門,因牙醫、中醫部門與西醫部門屬不同體系,不適用西醫部門之部分負擔規定,即牙醫、中醫部門轉介病患至西醫部門,不適用西醫部門門診部分負擔轉診之減免規定。
(三)非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將病患轉診至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就醫,不適用西醫部門門診部分負擔減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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