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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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立委蘇清泉今(3/25)日就賴奕菁醫師提供保險公司專業意見卻未受隱私保護,導致遭敗訴病患毆打乙案開立協調會,賴奕菁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幹部、全球人壽保險公司、晉揚保險公證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金管會、司法院代表等進行溝通,最後達成2項共識:
1.個案合理處置:,一周內保險公司應與賴醫師協調給與交代,金管會更應釐清本案件責任歸屬,作出適當處分。
2.建立保護制度: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允諾將於一個月內,邀集政府相關機關、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學專家等代表,共商自律規範或相關契約範本,強化告知同意義務及權益保障權利。
蘇清泉說,醫師提供專業建議書,每份才二、三千元,但賺很大的保險業卻連一份契約書、同意書都沒有,罔顧醫師隱私,陷醫師於危險中。
蘇清泉、醫師全聯會呼籲,「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抵制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立委蘇清泉今(3/25)日就賴奕菁醫師提供保險公司專業意見卻未受隱私保護,導致遭敗訴病患毆打乙案開立協調會,賴奕菁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幹部、全球人壽保險公司、晉揚保險公證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金管會、司法院代表等進行溝通,最後達成2項共識:
1.個案合理處置:,一周內保險公司應與賴醫師協調給與交代,金管會更應釐清本案件責任歸屬,作出適當處分。
2.建立保護制度: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允諾將於一個月內,邀集政府相關機關、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學專家等代表,共商自律規範或相關契約範本,強化告知同意義務及權益保障權利。
蘇清泉說,醫師提供專業建議書,每份才二、三千元,但賺很大的保險業卻連一份契約書、同意書都沒有,罔顧醫師隱私,陷醫師於危險中。
蘇清泉、醫師全聯會呼籲,「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抵制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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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於 週五 3月 27, 2015 5:2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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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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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壓力) (壓力) (壓力)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醫療法第76條(發給各種證明書之義務)【相關罰則】§102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醫療法第76條(發給各種證明書之義務)【相關罰則】§102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Re: 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這是指診治病人診斷書之開立義務,賴醫師並未診治過該病患,只提供保險公司專業鑑定建議書!依法,醫師並無該義務!Gerry0618 寫:(壓力) (壓力) (壓力)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醫療法第76條(發給各種證明書之義務)【相關罰則】§102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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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現在發生爭議的是保險加保、理賠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
並不是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因此
「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抵制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並不違法,是可以這樣做的
並不是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因此
「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抵制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並不違法,是可以這樣做的
Gerry0618 寫:(壓力) (壓力) (壓力)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醫療法第76條(發給各種證明書之義務)【相關罰則】§102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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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503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悍衞醫師安全,蘇清泉摃上保險業!
I cannot agree more!Gerry0618 寫:(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加入抵制行列!!!捍衛醫師安全!!!



我生在臺灣、我長在臺灣、我將會死在臺灣、我也會埋在臺灣,所以臺灣就是我的家(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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