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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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
作者: 鄭逸哲教授
YC Cheng
1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醫療無常規,尊重裁量權!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我曾半開玩笑跟我一個醫生朋友講:我是不想告你,不然告醫生實在太容易了!如果我決心要告你,沒上千萬你別想脫身!
他愣了一下,然後說:真的嗎?
當然我是講的很誇張,不過,醫界面對醫療案件的某些反應,其實還沒開戰,就先讓自己處於劣勢。
除了在談法律畤,喜歡夾雜倫理用語,自己把法律爭議,搞成道德責任問題外;又「好為人師」喜歡告訴法界「醫療常規」是什麼。但這樣其實是拿繩子往自己頭上套。
許多位醫審會委員明確跟我表示過,Guideline就是「醫療常規」。就算是好了,但為什麽是,就得不到答案了。
就像病歷為醫療而存在,Guideline或什麽醫療準則、醫療作業準則,都是為醫療而存在,別無也不可以另有其他目的。
法界若想拿Guideline或「醫療常規」來作為判斷醫療案件的標準,就要自己說明其正當性,而不是誘拐醫界來填空和背晝。
每一個病患均具有唯一性,每一個醫療行為均具有個案性。因此,如何進行適當醫療,在邏輯上就欠缺「單一且唯一」的標準。即使在個案上,參考模組化的Guideline好了,這也是純粹基於醫療的目的,不得跳躍式就以之作為法律判斷的標準。再講一次,Guideline是為醫療而存在,從來不是,也不可以為法律服務的。
回到法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關於醫療行為的適當性判斷,自始就只能「就具體個案認定之」,而不可能存在一成不變的標準。再者,醫學仍属發展中的科學,疾病「推陳出新」,而不可能在事先形成明確的㯨準(甚至,若明確,就必然不實際!)。復以,很難想像醫師待確定「病根」而後醫療,往往就「病徵」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因此,醫療行為屬「應變」的「嘗試行為」。况且,醫療必須有客觀條件配合,方得以進行,所以醫療法也明確提及「人力、設備、專長」的義務範圍限制。
凡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醫療行為不惟具有其專業性,甚至具有高度的「藝術性」。也因此,對於「臨床裁量」,在一定程度上必須加以「尊重」,不得侵犯其固有的「裁量空間」是法律的義務,而非恩賜,也非給予醫事人員特權。
如果我們不會因為考生抗議就恣意剝奪國考典試委員的評分裁量權,如果我們不會因為社會批判就橫加干預行政裁量權,如果我們不會因為民眾不滿就粗暴取消法院的量刑裁量權。那麼,「『尊重』臨床裁量權」,也是剛剛好而已。
只要未濫用,「臨床裁量」就不受司法審查,司法就有尊重的義務!若要指摘其「『濫用』臨床裁量權」,就非得「醫學素人顯而易見」不可。
不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不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醫界永無出路。
YC Cheng
1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醫療無常規,尊重裁量權!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我曾半開玩笑跟我一個醫生朋友講:我是不想告你,不然告醫生實在太容易了!如果我決心要告你,沒上千萬你別想脫身!
他愣了一下,然後說:真的嗎?
當然我是講的很誇張,不過,醫界面對醫療案件的某些反應,其實還沒開戰,就先讓自己處於劣勢。
除了在談法律畤,喜歡夾雜倫理用語,自己把法律爭議,搞成道德責任問題外;又「好為人師」喜歡告訴法界「醫療常規」是什麼。但這樣其實是拿繩子往自己頭上套。
許多位醫審會委員明確跟我表示過,Guideline就是「醫療常規」。就算是好了,但為什麽是,就得不到答案了。
就像病歷為醫療而存在,Guideline或什麽醫療準則、醫療作業準則,都是為醫療而存在,別無也不可以另有其他目的。
法界若想拿Guideline或「醫療常規」來作為判斷醫療案件的標準,就要自己說明其正當性,而不是誘拐醫界來填空和背晝。
每一個病患均具有唯一性,每一個醫療行為均具有個案性。因此,如何進行適當醫療,在邏輯上就欠缺「單一且唯一」的標準。即使在個案上,參考模組化的Guideline好了,這也是純粹基於醫療的目的,不得跳躍式就以之作為法律判斷的標準。再講一次,Guideline是為醫療而存在,從來不是,也不可以為法律服務的。
回到法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關於醫療行為的適當性判斷,自始就只能「就具體個案認定之」,而不可能存在一成不變的標準。再者,醫學仍属發展中的科學,疾病「推陳出新」,而不可能在事先形成明確的㯨準(甚至,若明確,就必然不實際!)。復以,很難想像醫師待確定「病根」而後醫療,往往就「病徵」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因此,醫療行為屬「應變」的「嘗試行為」。况且,醫療必須有客觀條件配合,方得以進行,所以醫療法也明確提及「人力、設備、專長」的義務範圍限制。
凡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醫療行為不惟具有其專業性,甚至具有高度的「藝術性」。也因此,對於「臨床裁量」,在一定程度上必須加以「尊重」,不得侵犯其固有的「裁量空間」是法律的義務,而非恩賜,也非給予醫事人員特權。
如果我們不會因為考生抗議就恣意剝奪國考典試委員的評分裁量權,如果我們不會因為社會批判就橫加干預行政裁量權,如果我們不會因為民眾不滿就粗暴取消法院的量刑裁量權。那麼,「『尊重』臨床裁量權」,也是剛剛好而已。
只要未濫用,「臨床裁量」就不受司法審查,司法就有尊重的義務!若要指摘其「『濫用』臨床裁量權」,就非得「醫學素人顯而易見」不可。
不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不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醫界永無出路。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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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黑心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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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
鄭教授的理念,個人認為20年後的台灣思潮都未必能達到這個境界,只能將這些文字留在論壇上當歷史見證。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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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
其實最重要的就是最後幾個字:「醫界永無出路」. (窮)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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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挣脱虚構的「醫療常規」绑架,群力奮起奪回自己應有的「臨床裁量權」
看到鄭教授的文字,每有振聾起瞶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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