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頁 (共 3 頁)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8, 2014 8:32 pm
由 Perry
施肇榮 寫:DrHead 寫:施肇榮 寫:
連鎖診所的設置需要經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嗎?
只有醫院附設診所才要,這就是重點....
所以…是因為他們取名"附設診所"的關係嗎??
加油
我個人是很希望能擋下來的

1.那是因為他叫做<<財團法人醫院>>附設診所
2.光我幾個人動沒用,要基層整體一起動才能成事
我們願意一起幫忙施大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8, 2014 10:51 pm
由 肉咖
jy5358 寫:施肇榮 寫:min 寫:(咦) 擋得下來嗎?
擋不下來也要擋擋看
戰士就是要戰死沙場
要不然選一些理監事
天下太平時,說的天花亂墬
有事時就說一大堆理由推拖
只會佔位置、爭權,行嗎!?
加油!施大,偶挺您!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1:40 am
由 gary
請問要如何幫忙?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1:43 am
由 LITTLE BOSS
Perry 寫:施肇榮 寫:DrHead 寫:施肇榮 寫:
連鎖診所的設置需要經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嗎?
只有醫院附設診所才要,這就是重點....
所以…是因為他們取名"附設診所"的關係嗎??
加油
我個人是很希望能擋下來的

1.那是因為他叫做<<財團法人醫院>>附設診所
2.光我幾個人動沒用,要基層整體一起動才能成事
我們願意一起幫忙施大

+1 (眼汪汪)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1:52 am
由 施肇榮
gary 寫:請問要如何幫忙?
督促以下的單位,請他們動起來
這不是台北市的事
點值是整個台北區的事
ie.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宜蘭等....
1.
基層醫療協會 劉家正理事長
可以發函給 衛生局 及 台北市醫師公會
表示關切、抗議
2.關心基層的邱教授
基於健全醫療體制
可以帶領
基層醫師拜訪長庚醫院
台北市衛生局
以及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3.本次台北市醫師公會
基層理事大增
基層醫療委員會可遊說基層理事及友善的醫院理事
於12/2臨時理事會提討論案
請彭理事長投反對票
請當事人,長庚醫院代表利益迴避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1:57 am
由 514
其他縣市以後一定會遇上,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能幫上施大的醫師,就盡量幫,等於在幫自己.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1:59 am
由 mowball
施肇榮 寫:gary 寫:請問要如何幫忙?
督促以下的單位,請他們動起來
這不是台北市的事
點值是整個台北區的事
ie.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宜蘭等....
1.
基層醫療協會 劉家正理事長
可以發函給 衛生局 及 台北市醫師公會
表示關切、抗議
2.關心基層的邱教授
基於健全醫療體制
可以帶領
基層醫師拜訪長庚醫院
台北市衛生局
以及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3.本次台北市醫師公會
基層理事大增
基層醫療委員會可遊說基層理事及友善的醫院理事
於12/2臨時理事會提討論案
請彭理事長投反對票
請當事人,長庚醫院代表利益迴避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12:17 pm
由 wiwi
施肇榮 寫:min 寫:(咦) 擋得下來嗎?
擋不下來也要擋擋看
戰士就是要戰死沙場
要不然選一些理監事
天下太平時,說的天花亂墬
有事時就說一大堆理由推拖
只會佔位置、爭權,行嗎!?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4:09 pm
由 Qoo
基層的籌碼:推行落實轉診制度,以節省醫療資源。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9, 2014 4:15 pm
由 chouhj543
Dear理事長,您好:我是孟源,近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台北市設立「長庚診所」,很多基層醫師非常關切。已經擬出提案單並將於12月7日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討論。謝謝理事長。敬祝平安喜樂孟源敬上。 提案
案由: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2月23日委員會議就醫院附設診所,其申報費用嚴重影響該地區基層診所之營運。經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此舉勢必對台北區基層總額產生重大財務影響等事宜,建議提請討論應對方案。
提案人:張孟源委員、蔡有成委員
說明:
一、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8月24日委員會議續研議有關法人設立診所及醫院附設診所案決議如下。
二、 行文衛福部函釋《醫療法》第31條有關「規模」之定義及建議「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改領醫院開業執照。
三、 本會曾向中央健保署建議西醫基層總額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增訂「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人數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時段不符相關規定」及「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申報醫療費用不符相關規定」等不予支付指標。
四、 103年8月24日委員會綜合委員意見,再建議新增「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關於規模超過一定標準之不予支付指標。
五、 綜上,針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建請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萬分感謝。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1, 2014 11:32 am
由 施肇榮
chouhj543 寫:Dear理事長,您好:我是孟源,近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台北市設立「長庚診所」,很多基層醫師非常關切。已經擬出提案單並將於12月7日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討論。謝謝理事長。敬祝平安喜樂孟源敬上。 提案
案由: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2月23日委員會議就醫院附設診所,其申報費用嚴重影響該地區基層診所之營運。經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此舉勢必對台北區基層總額產生重大財務影響等事宜,建議提請討論應對方案。
提案人:張孟源委員、蔡有成委員
說明:
一、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8月24日委員會議續研議有關法人設立診所及醫院附設診所案決議如下。
二、 行文衛福部函釋《醫療法》第31條有關「規模」之定義及建議「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改領醫院開業執照。
三、 本會曾向中央健保署建議西醫基層總額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增訂「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人數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時段不符相關規定」及「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申報醫療費用不符相關規定」等不予支付指標。
四、 103年8月24日委員會綜合委員意見,再建議新增「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關於規模超過一定標準之不予支付指標。
五、 綜上,針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建請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萬分感謝。
戰場明明是發生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有2名代表
在台北市自己的馬其頓前線不設防
竟然計畫跑到與健保署簽訂西醫基層自主管理契約6分區的總會 --
全聯會<<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要求跟健保署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
這就好像明知敵人將從基隆港入侵
防線卻設設在鵝鑾鼻
就算防線真的要設在鵝鑾鼻
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唉.....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1, 2014 12:04 pm
由 DrHead
施肇榮 寫:chouhj543 寫:Dear理事長,您好:我是孟源,近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台北市設立「長庚診所」,很多基層醫師非常關切。已經擬出提案單並將於12月7日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討論。謝謝理事長。敬祝平安喜樂孟源敬上。 提案
案由: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2月23日委員會議就醫院附設診所,其申報費用嚴重影響該地區基層診所之營運。經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此舉勢必對台北區基層總額產生重大財務影響等事宜,建議提請討論應對方案。
提案人:張孟源委員、蔡有成委員
說明:
一、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8月24日委員會議續研議有關法人設立診所及醫院附設診所案決議如下。
二、 行文衛福部函釋《醫療法》第31條有關「規模」之定義及建議「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改領醫院開業執照。
三、 本會曾向中央健保署建議西醫基層總額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增訂「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人數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時段不符相關規定」及「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申報醫療費用不符相關規定」等不予支付指標。
四、 103年8月24日委員會綜合委員意見,再建議新增「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關於規模超過一定標準之不予支付指標。
五、 綜上,針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建請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萬分感謝。
戰場明明是發生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有2名代表
在台北市自己的馬其頓前線不設防
竟然計畫跑到與健保署簽訂西醫基層自主管理契約6分區的總會 --
全聯會<<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要求跟健保署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
這就好像明知敵人將從基隆港入侵
防線卻設設在鵝鑾鼻
就算防線真的要設在鵝鑾鼻
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唉.....
可否想成 大家分工合作,多方進擊?!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1, 2014 12:41 pm
由 chouhj543
施肇榮 寫:chouhj543 寫:Dear理事長,您好:我是孟源,近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台北市設立「長庚診所」,很多基層醫師非常關切。已經擬出提案單並將於12月7日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討論。謝謝理事長。敬祝平安喜樂孟源敬上。 提案
案由: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2月23日委員會議就醫院附設診所,其申報費用嚴重影響該地區基層診所之營運。經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此舉勢必對台北區基層總額產生重大財務影響等事宜,建議提請討論應對方案。
提案人:張孟源委員、蔡有成委員
說明:
一、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8月24日委員會議續研議有關法人設立診所及醫院附設診所案決議如下。
二、 行文衛福部函釋《醫療法》第31條有關「規模」之定義及建議「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改領醫院開業執照。
三、 本會曾向中央健保署建議西醫基層總額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增訂「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人數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時段不符相關規定」及「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申報醫療費用不符相關規定」等不予支付指標。
四、 103年8月24日委員會綜合委員意見,再建議新增「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關於規模超過一定標準之不予支付指標。
五、 綜上,針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擬於103.12.12. 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3次會議提案於台北市設置『長庚診所』,建請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萬分感謝。
戰場明明是發生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在台北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有2名代表
在台北市自己的馬其頓前線不設防
竟然計畫跑到與健保署簽訂西醫基層自主管理契約6分區的總會 --
全聯會<<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要求跟健保署研擬提出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
這就好像明知敵人將從基隆港入侵
防線卻設設在鵝鑾鼻
就算防線真的要設在鵝鑾鼻
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唉.....
很慶幸有施大這樣關心醫界重大議題的先進
並適時提出中肯的提醒
有您真的醫界的福氣啊
小弟認為這次公會當然要盡全力
無論是道德勸說或技術性杯葛
還是其他的方法都要擋下來
但如法令不完備
擋了長庚還會有其他的財團法人醫院
台北市擋了其他區也可能會遇到類似問題
多重管道來進行
為的都是維護基層的權益
還望施大繼續為醫界為基層努力
小弟感謝感恩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1, 2014 9:02 pm
由 施肇榮
[ 代貼文 ]
蔣世中 建議 張孟源醫師如下:
1. 此提案之案由與說明,皆是過去西醫基層審查執行會(全執委會)討論過之議題,並己分別拜會醫事司,並行文健保署與衛福部提出之建議。此時本次提案案由與說明是張孟源醫師首次面對法人附設診所衝擊基層點值的問題,但内容是其首創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想法嗎?若曾有參與全執會過去的討論,但卻又提出此提案,僅能說是選擇性忘記此議題已經討論很久很多次;殊不知全聯會已提案至健保署討論過、各區代表共同拜會過醫事司、並函文健保署與衛福部。結果不是未獲通過(如不予支付指標),就是衛福部仍待解決中。
以下有詳細說明,請再仔細想想看好嗎?或許可回想起一些緣由吧!
2.目前現階段「台北長庚附設診所」一案,最關鍵的機關是台北市衞生局,涉及衛生局職掌及核准權利,理應由台北市醫師公會積極去處理,去拜會衛生局及台北長庚,進行溝通,以確保台北市医療資源分配之公平正義。若無法解決,建議台北市醫師公會可拜會市議員並陳請此案,懇請市議員予以大力協助。
3.最後,因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身為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當然委員,應於開會時,嚴格把關,依其設立之目的詳加審查,一一要求長庚予以說明,並依醫療法第一條之規定,考量台北市已是醫療資源豐沛區,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醫療資源合理分布,結論應極力反對「台北長庚附設診所」之設立。善盡職守。
蔣世中敬上
有關「醫院附設診所」詳細說明如下:
一、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暨六分會已於103年5月12日共同拜會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李司長偉強,商談「醫療法人設立診所及醫院附設門診部」事宜,是日結論摘要如下:
(一)司長承諾可立刻執行事項:由衛福部函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嚴格執行衛生署96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釋:「有關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醫療業務,規定支援醫師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
附註:
衛福部嗣以103年6月11日衛部醫字第1031663846號函,向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重申受理醫院醫師支援診所(含該醫院附設門診部)事宜需依該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6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規定:「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加強督導所轄醫療機構依說明段確實辦理。
(二)其他持續追蹤之建議事項:
1.由中央健保署及各區持續針對申報費用超高院所訂定抽審指標。
2.由中央健保署與醫師公會全聯會研議訂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人數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時段不符相關規定」、「醫院醫師報備支援診所支援醫師申報醫療費用不符相關規定」等不予支付指標。
附註:
(1)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3年8月24日委員會決定:建議中央健保署新增「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關於規模超過一定標準之不予支付指標。
(2) 醫師公會全聯會於103年8月29日以全醫聯字第1030001336號函請衛福部函釋醫療法第31條有關醫療法人得設立診所「規模」之定義,並建議「醫療法人設立診所」或「醫院附設門診部」改領醫院開業執照。
3.建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衛生局及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同縣市醫師公會合作審議核准設立醫療機構制度。
4.平衡衛福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醫事審議委員會內醫院及西醫基層代表名額。
二、 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之醫事服務機構皆有權利向中央健保署申請特約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6條規定,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之醫事服務機構皆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且於無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所定不予特約之情形下,中央健保署即應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簽訂契約。
爰此,經地方政府衛生局核准設立之醫事服務機構,即使其設立之初並未與中央健保署簽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而一律提供自費項目醫療服務,該機構之後仍得隨時向中央健保署申請特約,同時於無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所定不予特約之情形時,中央健保署即應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簽訂契約。
三、 台北市是否核准法人設立診所,應由市政府衛生局及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同台北市醫師公會合作審議
醫院附設門診部之核准設立與否,依衛生署84年8月23日衛署醫字第84034421號函釋,應視當地之醫療資源及需求性而定。相同地,是否核准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亦應比照前揭函釋意旨,視當地之醫療資源及需求性而定。鑒於台北市屬基層院所醫療資源相對豐沛地區,應已無再核准醫院附設門診部或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之需求性。
再者,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暨六分會103年5月12日共同拜會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李司長偉強之建議事項之一,即「建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衛生局及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同縣市醫師公會合作審議核准設立醫療機構制度。」,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是否應核准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於行政區域內設立診所,應與台北市醫師公會合作審議,而台北市醫師公會亦應延續前項建議,主動積極參與審議及提供意見。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5, 2014 12:10 pm
由 chouhj543
施大 蔣醫師及孟源前輩真是用心
小弟佩服
久聞的台北三劍客
團結真有力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5, 2014 6:18 pm
由 LITTLE BOSS
謝謝前輩們的用心
感恩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6, 2014 12:43 am
由 HOHOHO
crtseng 寫:據說是要開純自費健檢診所啦
不是要來吃基層點值的
這是障眼法
自費健檢在醫院就可以做 何必開診所
先設自費
過一年 加設健保業務 牌照都有了 你奈他如何??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6, 2014 7:11 am
由 reformer
這不是朋友抬槓!
請"chouhj543"前輩查明真相再如此稱呼!
chouhj543 寫:施大 蔣醫師及孟源前輩真是用心
小弟佩服
久聞的台北三劍客 (怕怕)
團結真有力 (被咬了)
Re: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設置長庚診所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06, 2014 10:05 am
由 hjh
HOHOHO 寫:crtseng 寫:據說是要開純自費健檢診所啦
不是要來吃基層點值的
這是障眼法
自費健檢在醫院就可以做 何必開診所
先設自費
過一年 加設健保業務 牌照都有了 你奈他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