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師向本報投訴,他的孩子以眷屬和工讀生身分,重複投保健保四十五個月,溢繳保費一萬五千多元,最後只退回兩千多元。他批評「健保局重複收費不還,領高額年終獎金怎心安理得?」
健保局統計,每年有多達十三萬人溢繳保費而不自知,儼然是陳長文律師討不回溢繳房屋稅的健保版。
在彰化擔任空大教師的王啟溫指出,兒子原依附在太太名下以眷屬身分加入健保,八十七年十月起半工半讀,老闆也為他加保,兒子九十一年七月入伍,才發現重複投保,溢繳保費三年多,多繳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
王啟溫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向健保局請求返還溢繳保費,健保局回應,依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必須在重複繳納保費起五年內申請退還,逾期不受理,只退還九十一年一至七月溢繳費用兩千四百六十四元。
王啟溫說,有人欠費健保局就扣卡,加徵滯納金,應該非常清楚誰重複投保,更何況依法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的情形,應一律注意,卻未主動通知重複投保民眾。
王啟溫舉陳長文遭稅捐機關多課十七萬元房屋稅,力爭後獲行政院修法,而可全數退還為例,質疑「健保局錯收健保費,不退還公平嗎?」
不過,健保局科長史惠華說,這個案例與陳長文案不同,陳長文是稅捐機關錯依營業用課房屋稅,而有無重複投保,被保險人理當清楚,「依法」只能退回五年內健保費。
衛生署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林金龍說,民眾欠繳保費的追訴期,與溢繳保費的返還期限都是五年,過去類似案件都遭駁回。
投訴》健保費溢繳1.5萬 只退2000
版主: 版主021
- monyan
- R4
- 文章: 430
- 註冊時間: 週五 2月 02, 2007 10:36 pm
Re: 投訴》健保費溢繳1.5萬 只退2000
吃人不吐骨頭
廢除健保 廢除醫藥分業 支持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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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hsing
- CR
- 文章: 756
-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13, 2008 9:06 am
Re: 投訴》健保費溢繳1.5萬 只退2000
對我們健保局官員腦殘的程度Martin 寫:不過,健保局科長史惠華說,這個案例與陳長文案不同,陳長文是稅捐機關錯依營業用課房屋稅,而有無重複投保,被保險人理當清楚,「依法」只能退回五年內健保費。
衛生署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林金龍說,民眾欠繳保費的追訴期,與溢繳保費的返還期限都是五年,過去類似案件都遭駁回。
真是佩服得五體投地
為何有重複投保發生時不會立即通知被保險人呢?!
跟家人吃飯重要
- MT
- CR
- 文章: 796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1, 2006 11:19 am
Re: 投訴》健保費溢繳1.5萬 只退2000
國家賠償法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公布 )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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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投訴》健保費溢繳1.5萬 只退2000
老話一句:
"官"嘛
布蘭妮是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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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Dolce Far Niente,Carpe d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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