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您看法不同者"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從您的言論看來,誰是"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不就格外明顯了嗎! (挖鼻孔)
PS.您是醫師大家都知道,不必特別強調,
除非您是借用醫師的帳號來發言
版主: 版主021
跟您看法不同者"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廢死的人從沒說自己是道德家antonio 寫:我也是醫師(欸 這裡醫生比非醫生多啦) 我反廢死 在我看來廢死的是一小群自以為理性而偽善的人而已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2012年 7成6反廢死
2015年 8成2反廢死
就算如此
社會上只佔少數的假道德家
仍然到處大放厥詞
提供偏頗無意義的研究結果
企圖影響視聽
可惜這樣不入流的言論
只是貽笑大方
被民眾嗤之以鼻
我的措詞回應的這位同業剛好而已啦 (挖鼻孔)image 寫:廢死的人從沒說自己是道德家antonio 寫:我也是醫師(欸 這裡醫生比非醫生多啦) 我反廢死 在我看來廢死的是一小群自以為理性而偽善的人而已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2012年 7成6反廢死
2015年 8成2反廢死
就算如此
社會上只佔少數的假道德家
仍然到處大放厥詞
提供偏頗無意義的研究結果
企圖影響視聽
可惜這樣不入流的言論
只是貽笑大方
被民眾嗤之以鼻
廢死的人除了人權的理由 從社會學、犯罪科學..人家都有長篇論述的理由 有些也會加上不得假釋關到死的配套 不是單純一句為人權廢死 就像我貼的那篇
不同意可以講理由反駁人家的論述 不必亂戴帽子 說別人是假道德家 好像自己道德比較高尚的樣子
(爽)
套句鄉民常用的oldman 寫:跟您看法不同者"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從您的言論看來,誰是"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不就格外明顯了嗎! (挖鼻孔)
PS.您是醫師大家都知道,不必特別強調,
除非您是借用醫師的帳號來發言
講再多事實案例也是白搭的啦sucker 寫:轉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 53046&p=28
我們國家雖有死刑,卻無法真正有效執行。
我們國家雖有無期徒刑,卻不是終身監禁,燒殺擄掠的敗類,通常數年後便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
我舉兩個案例:
張添銘:
●民國72年 殺第1人
張添銘14歲在餐廳打工時,與人發生衝突持刀砍死對方,遭判刑8年定讞並入獄服刑
●民國76年 殺人未遂
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2年6月定讞
●民國82年 3度殺人
出獄後因行車糾紛3度殺人,持槍殺害何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國96年 假釋出獄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
●民國99年 販毒通緝
出獄後再以販毒為生,遭判刑15年6月定讞,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民國101年 殺第4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昆明:
民國92年 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
以「心神喪失」為由,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及扣除羈押期,只關了一年即放出。
民國99年,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分格線-------------------------------------------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實案例,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享受人權的保護,
但那些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又在哪?
你最好求神保佑不會成為牠們下個虐殺的目標。
關到死也是一個選擇sucker 寫:轉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 53046&p=28
我們國家雖有死刑,卻無法真正有效執行。
我們國家雖有無期徒刑,卻不是終身監禁,燒殺擄掠的敗類,通常數年後便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
我舉兩個案例:
張添銘:
●民國72年 殺第1人
張添銘14歲在餐廳打工時,與人發生衝突持刀砍死對方,遭判刑8年定讞並入獄服刑
●民國76年 殺人未遂
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2年6月定讞
●民國82年 3度殺人
出獄後因行車糾紛3度殺人,持槍殺害何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國96年 假釋出獄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
●民國99年 販毒通緝
出獄後再以販毒為生,遭判刑15年6月定讞,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民國101年 殺第4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昆明:
民國92年 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
以「心神喪失」為由,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及扣除羈押期,只關了一年即放出。
民國99年,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分格線-------------------------------------------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實案例,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享受人權的保護,
但那些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又在哪?
你最好求神保佑不會成為牠們下個虐殺的目標。
你是說這個嗎?antonio 寫:我的措詞回應的這位同業剛好而已啦 (挖鼻孔)image 寫:廢死的人從沒說自己是道德家antonio 寫:我也是醫師(欸 這裡醫生比非醫生多啦) 我反廢死 在我看來廢死的是一小群自以為理性而偽善的人而已derma 寫:我是醫師我就支持廢死,在我看來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情感過剩非理智的人士而已
2012年 7成6反廢死
2015年 8成2反廢死
就算如此
社會上只佔少數的假道德家
仍然到處大放厥詞
提供偏頗無意義的研究結果
企圖影響視聽
可惜這樣不入流的言論
只是貽笑大方
被民眾嗤之以鼻
廢死的人除了人權的理由 從社會學、犯罪科學..人家都有長篇論述的理由 有些也會加上不得假釋關到死的配套 不是單純一句為人權廢死 就像我貼的那篇
不同意可以講理由反駁人家的論述 不必亂戴帽子 說別人是假道德家 好像自己道德比較高尚的樣子
(爽)
而且應該算充滿誠意了
比起他莫名其妙的扣帽子 我扣完帽子至少還告訴人家理由咧~~ (勾拳一記)
你也不過轉貼了ㄧ篇常見的廢死垃圾言論image 寫: 你是說這個嗎?
仍然到處大放厥詞
提供偏頗無意義的研究結果
企圖影響視聽
可惜這樣不入流的言論
只是貽笑大方
被民眾嗤之以鼻
一堆偏頗主觀的形容詞 毫無實質內容
講了沒有比不講好 反而自曝其....
antonio 寫:你要不要再貼第三次??
貼三次能不能讓你換一個榮譽勳章?
還是老到忘記自己貼過一次了?(原諒你囉~)
說要廢死的傢伙
在面對"出獄在犯"的問題時
最愛說要增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
但是這些整天舔著"歐洲人權組織"懶蛋的傢伙們
你們知道台灣的廢死盟並不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嗎?
歐洲人權法庭(根據"歐洲人權公約"而創設的法院 所做判決 歐洲47個會員國都要遵守)
做過幾個判決:
1.國家有義務為牢中殺人犯作人工生殖,因為監禁生活阻礙了他身為人應享有的家庭生活。
2.人民不得知道殺人犯現在的長相,因為他有生命危險,所以就算他具有危險性,他出獄後還是有隱匿自己的權力。
3.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終身監禁)是違反人權的!(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已於2013/07/23在官網發文支持歐洲人權法庭對終身監禁的看法,理由是犯人有改善自己並重獲自由的權利。)
eo4~整理到這裡有誰不想罵髒話的?
好好好~我知道你們TMD不是廢死盟的...也不是歐洲人權組織的
牠們做的不該扣你們帽子~~
但是
你們的數據 資料 研究結論都來自這兩個團體喔
所以
你們是一知半解 好傻好天真的小傻蛋?
還是無知又理盲的嘴砲團?
(樓上那個 我知道你都不是 你是無聊為了反對而反對)
維持現有的死刑制度 為什麼就是 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image 寫:你的回文跟這篇 哪篇是垃圾 哪個是自大的井底之蛙 自有公評 (爽) (爽) (爽)
1、 許多人都誤會廢死了,廢死並不是主張用愛感化犯人,也不是只講求人權的象牙塔口號。相對於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來遏止社會重大刑案的再次發生」,廢死更務實的面對「刑罰無法徹底遏止犯罪」的現實限制,並且從「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以及「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的兩大質疑下來發展廢死主張。
任何錯誤判決 包括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都有成本寫:2、 談「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如果將現行制度針對殺人罪的「有量刑制度」改成「唯一死刑制度」,確實能夠解決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問題,但如此一來在實務面上會有兩大癥結:(1)有些特殊狀況需要考慮是否適用死刑,例如「長期受家暴而自衛殺人」、「依照病患意願殺死重病的家人或伴侶」等等實務上常見案例,處以唯一死刑是否適當?(2)冤刑錯殺。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經有至少153個死刑犯為冤刑錯殺,實務上死刑不存在「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的配套,而當一起冤刑確定時,國賠的賠償金額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以江國慶案來說)。不管從加減乘除財務算術或者冤刑成本來說,唯一死刑不會是值得的選項 。除非認為這兩個狀況可以被承擔,否則實務上不可能將死刑改成「唯一死刑制度」,這也是為什麼死刑依然被訂為「有量刑制度」的原因。
反過來問寫:3、 談「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人。」,但我們終將面對的是,殺了他,除了解決仇恨之外,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引發殺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種族文化歧視依然存在、貧富差距爆炸依然存在、政府聯合建商拆屋奪地依然存在、坑殺股民的內線交易依然存在、拋家棄子的婚變依然存在、非法侵占財產依然存在、甚至不敢自殺只是為了讓別人對他執行死刑的殺人兇手依然存在。這些無差別殺人犯其實都是在極度弱勢壓迫對未來失去希望的情況下形成極不穩定的極端值,覺得人生已經毫無希望而殺人洩憤或達成某種動機滿足。在這些殺人動機依然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槍決掉了心中有冤難申的加害人,這樣的仇恨是不是只會更加不理性的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或處境跟他相仿的理念認同者?殺了兇手真的就能防止下一個兇手產生嗎?
法務部說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恐違人權寫:4、 談「監禁制度及再犯風險」
死刑無法徹底遏止犯罪,且「唯一死刑」在實務上有太大的限制,所以「有量刑制度」是實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但「有量刑制度」最怕的就是面對高風險殺人兇手時,一但被假釋減刑或者服刑期滿出獄後將造成社會恐慌或兇殺再犯的實質風險成本。因此「有量刑制度」應該要能夠針對必要狀況處以「絕對終身監禁」,除非被翻案證實其為冤案之前不得減刑及假釋出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所有無期徒刑犯人只要服刑滿25年,就有申請假釋出獄的資格;而其它更快就被放出來的則是因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亦不乏重大爭議判決。
這一段應該又是教皇李茂生教信徒念的經文 他的FB裡面有寫:5、誰在操弄死刑議題?
權貴階層在上面官商勾結炒房壓榨社會,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引起的兇殺案被特定名嘴媒體政客刻意帶動風向,在中華民國這樣一個死刑政府體制下猛打廢死假議題,除了讓政府閃避掉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能攻擊政敵並瓦解民間團體,只要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還有一堆選票可以拿,反廢死對政客來說真的只有爽而已。
民間團體在體制內外所做的其他司法改革法案的推動(如無期徒刑及假釋配套的完整、法庭錄音、法官評鑑、陪審團制度、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等等)被徹底忽視,雖然這些明明就是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民眾在仇恨跟正義感高漲之下卻壓根不想聽,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不曉得在每次社會事件發生後都笑得多開心。
這又是數字騙局寫: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廢死當然有責任寫:7、幹,廢死出來負責
中華民國政府在過去只有2006~2009三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開始又繼續,這五年來台灣又槍決了26名死刑犯,而這幾次的無差別殺人卻都是在死刑重新執行後才發生的,甚至很顯然的,重大殺人事件發生的週期在恢復死刑之後越來越短(2012年12月湯姆熊;2014年5月北捷;2015年5月文化國小;2016年3月內湖)。指責「廢死」是兇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廢死與否顯然並不是構成殺人案的主要動機,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竭盡所能歧視異己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
嘴砲無敵寫:8、在我們學會同理跟關懷之前,社會上被壓迫歧視的弱勢或邊緣人理所當然的被切割在我們的人生之外,彷彿一切跟我們毫不相干,即使未來他們在繼續被歧視壓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做法,我們也只要說服自己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就好了,只要嚴厲譴責並繼續讓他消失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就好了。
我不知道小燈泡的媽媽是什麼立場,也不想去猜他的立場,但他在這次事件所展現出來的高度令人動容,無比偉大。
廢死不是單純反對死刑,廢死是希望能創造一個不需要死刑的社會,我主張建立一個沒有死刑也不需要死刑的國家。
(嘆息)antonio 寫:你要不要再貼第三次??
貼三次能不能讓你換一個榮譽勳章?
還是老到忘記自己貼過一次了?(原諒你囉~)
說要廢死的傢伙
在面對"出獄在犯"的問題時
最愛說要增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
但是這些整天舔著"歐洲人權組織"懶蛋的傢伙們
你們知道台灣的廢死盟並不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嗎?
歐洲人權法庭(根據"歐洲人權公約"而創設的法院 所做判決 歐洲47個會員國都要遵守)
做過幾個判決:
1.國家有義務為牢中殺人犯作人工生殖,因為監禁生活阻礙了他身為人應享有的家庭生活。
2.人民不得知道殺人犯現在的長相,因為他有生命危險,所以就算他具有危險性,他出獄後還是有隱匿自己的權力。
3.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終身監禁)是違反人權的!(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已於2013/07/23在官網發文支持歐洲人權法庭對終身監禁的看法,理由是犯人有改善自己並重獲自由的權利。)
eo4~整理到這裡有誰不想罵髒話的?
好好好~我知道你們TMD不是廢死盟的...也不是歐洲人權組織的
牠們做的不該扣你們帽子~~
但是
你們的數據 資料 研究結論都來自這兩個團體喔
所以
你們是一知半解 好傻好天真的小傻蛋?
還是無知又理盲的嘴砲團?
(樓上那個 我知道你都不是 你是無聊為了反對而反對)
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台灣的監獄條件跟獄中人權 在同級國家是很差的kcl2780 寫:其實一些隨機殺人現行犯殺人被抓的, 沒有誤判共犯疑慮,
如捷運殺人鄭捷, 割喉案龔重安, 斷頭案王景玉, 這都是現場抓到的,
最好在一個月內執行死刑, 才有伸張正義及教化國民之效,
絕非法務部說死刑沒有時間表, 遲來的正義往往已經變質,
看古時候
"清朝時,「大逆」、「大盜」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即著正法。其他一般獲死罪的犯人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需待次年秋天,將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予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
清朝都知惡性重大者都要斬立決了, 以儆效尤,
有些疑慮判斬監候者才到次年秋天確定無錯案後再處以死刑
試想,如果肺癌被發現後不治療還可活20年,
民眾會談癌色變去戒菸嗎?
台灣現在法官幾乎不判死刑,極少數判死刑的再養他個20年,當然嚇阻效果不大,一個壞蛋發現行兇後他的存活時間期望值是30年的話,當然是肆無忌憚
所以這是廢死的理由嗎??image 寫:台灣的監獄條件跟獄中人權 在同級國家是很差的kcl2780 寫:其實一些隨機殺人現行犯殺人被抓的, 沒有誤判共犯疑慮,
如捷運殺人鄭捷, 割喉案龔重安, 斷頭案王景玉, 這都是現場抓到的,
最好在一個月內執行死刑, 才有伸張正義及教化國民之效,
絕非法務部說死刑沒有時間表, 遲來的正義往往已經變質,
看古時候
"清朝時,「大逆」、「大盜」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即著正法。其他一般獲死罪的犯人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需待次年秋天,將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予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
清朝都知惡性重大者都要斬立決了, 以儆效尤,
有些疑慮判斬監候者才到次年秋天確定無錯案後再處以死刑
試想,如果肺癌被發現後不治療還可活20年,
民眾會談癌色變去戒菸嗎?
台灣現在法官幾乎不判死刑,極少數判死刑的再養他個20年,當然嚇阻效果不大,一個壞蛋發現行兇後他的存活時間期望值是30年的話,當然是肆無忌憚
看看阿扁就知道了 給單人房的大優惠 還是被關到漏尿、低聲下氣求馬放他出去
如果不是抱著可以出去的希望 要關到死的話 大概早自殘了
只是反對"終身監禁過的還好"的理由newshine 寫:所以這是廢死的理由嗎??image 寫:台灣的監獄條件跟獄中人權 在同級國家是很差的kcl2780 寫:其實一些隨機殺人現行犯殺人被抓的, 沒有誤判共犯疑慮,
如捷運殺人鄭捷, 割喉案龔重安, 斷頭案王景玉, 這都是現場抓到的,
最好在一個月內執行死刑, 才有伸張正義及教化國民之效,
絕非法務部說死刑沒有時間表, 遲來的正義往往已經變質,
看古時候
"清朝時,「大逆」、「大盜」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即著正法。其他一般獲死罪的犯人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需待次年秋天,將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予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
清朝都知惡性重大者都要斬立決了, 以儆效尤,
有些疑慮判斬監候者才到次年秋天確定無錯案後再處以死刑
試想,如果肺癌被發現後不治療還可活20年,
民眾會談癌色變去戒菸嗎?
台灣現在法官幾乎不判死刑,極少數判死刑的再養他個20年,當然嚇阻效果不大,一個壞蛋發現行兇後他的存活時間期望值是30年的話,當然是肆無忌憚
看看阿扁就知道了 給單人房的大優惠 還是被關到漏尿、低聲下氣求馬放他出去
如果不是抱著可以出去的希望 要關到死的話 大概早自殘了
(咦) (賊)
不只hjh 寫:認識的同儕
人數上還是反廢死多於廢死的
目前版上看來也是如此
猜想原因如之前所述... 反廢死的理由很淺顯易懂
廢死的理由要理解... 比較費心一些
本人過去幾年本來是傾向反廢死
但這次事件之後
死者媽媽說的話讓人覺得... 應該再多認識一下廢死
最近的想法是這樣 (也許以後會變)
1. 以台灣現制,無配套的直接廢死,是絕對不可行的。
2. 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就不是無期。有些人也因為人權而反對無期。個人認為應採科學做法,一律有期,比如惡人犯多起案件,合併刑期兩百年,那就是兩百年,不是莫名其妙變成二十年,以後如果遇到大赦等等假設可以扣十年,那就還有一百九十年,人權問題自解。
3. 如果受刑人的勞動付出可以讓國庫賺錢,再搭配上述較為合理的有期徒刑制度,廢死也無妨。做牛做馬一輩子,比起痛快死掉,對某些人來說前者比較有恫嚇效力。
(眼汪汪)
這樣的回答是針對貼文內容 可以討論的HOHOHO 寫:有句話說 一知半解最危險
FB看到一篇好像很潮 很文青的貼文 就按讚 轉貼
差不多就是這樣
殺人犯的態樣很複雜
有令人同情的 鄧如雯殺夫案
有罪大惡極的 陳進興 鄭太吉 案
還有精神病患的殺人案
無法一概而論
維持現有的死刑制度 為什麼就是 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image 寫:你的回文跟這篇 哪篇是垃圾 哪個是自大的井底之蛙 自有公評 (爽) (爽) (爽)
1、 許多人都誤會廢死了,廢死並不是主張用愛感化犯人,也不是只講求人權的象牙塔口號。相對於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來遏止社會重大刑案的再次發生」,廢死更務實的面對「刑罰無法徹底遏止犯罪」的現實限制,並且從「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以及「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的兩大質疑下來發展廢死主張。
這根本是 自創名詞 紮一個稻草人來打
理想講的一大堆嘴砲很美好 但是實際上一堆問題 廢死聯盟根本沒有答案
任何錯誤判決 包括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都有成本寫:2、 談「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如果將現行制度針對殺人罪的「有量刑制度」改成「唯一死刑制度」,確實能夠解決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問題,但如此一來在實務面上會有兩大癥結:(1)有些特殊狀況需要考慮是否適用死刑,例如「長期受家暴而自衛殺人」、「依照病患意願殺死重病的家人或伴侶」等等實務上常見案例,處以唯一死刑是否適當?(2)冤刑錯殺。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經有至少153個死刑犯為冤刑錯殺,實務上死刑不存在「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的配套,而當一起冤刑確定時,國賠的賠償金額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以江國慶案來說)。不管從加減乘除財務算術或者冤刑成本來說,唯一死刑不會是值得的選項 。除非認為這兩個狀況可以被承擔,否則實務上不可能將死刑改成「唯一死刑制度」,這也是為什麼死刑依然被訂為「有量刑制度」的原因。
失去的生命回不來 難道被誤判被關進監牢失去的青春就回的來嗎?
因為死刑有誤判的可能 所以要廢死
那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也有誤判的可能 要不要也廢除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真正要做的應該是 刑事鑑識取證的精密化 刑事偵查審判制度的更加謹慎
避免錯誤判決
反過來問寫:3、 談「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人。」,但我們終將面對的是,殺了他,除了解決仇恨之外,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引發殺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種族文化歧視依然存在、貧富差距爆炸依然存在、政府聯合建商拆屋奪地依然存在、坑殺股民的內線交易依然存在、拋家棄子的婚變依然存在、非法侵占財產依然存在、甚至不敢自殺只是為了讓別人對他執行死刑的殺人兇手依然存在。這些無差別殺人犯其實都是在極度弱勢壓迫對未來失去希望的情況下形成極不穩定的極端值,覺得人生已經毫無希望而殺人洩憤或達成某種動機滿足。在這些殺人動機依然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槍決掉了心中有冤難申的加害人,這樣的仇恨是不是只會更加不理性的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或處境跟他相仿的理念認同者?殺了兇手真的就能防止下一個兇手產生嗎?
那「廢死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如果不能 那為何要廢死
挪威1970年代 就廢除死刑了
到現在還是發生殺人案 甚至之前大規模屠殺的事情都發生了
所以挪威的無死刑政策 也無法阻擋殺人案發生
有死刑 不一定能解決將來的壞蛋 但是至少解決了目前的壞蛋
至少可以確定 陳進興 鄭太吉 不會再出來害人 殺人 強姦人
沒有死刑 你要如何處理這兩人呢?
廢死聯盟的教皇李茂生願意把把這兩人帶回家教化嗎??
(只出一張嘴 說得一口好棒的刑罰教化論 然後叫別人去做就好嗎?)
法務部說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恐違人權寫:4、 談「監禁制度及再犯風險」
死刑無法徹底遏止犯罪,且「唯一死刑」在實務上有太大的限制,所以「有量刑制度」是實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但「有量刑制度」最怕的就是面對高風險殺人兇手時,一但被假釋減刑或者服刑期滿出獄後將造成社會恐慌或兇殺再犯的實質風險成本。因此「有量刑制度」應該要能夠針對必要狀況處以「絕對終身監禁」,除非被翻案證實其為冤案之前不得減刑及假釋出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所有無期徒刑犯人只要服刑滿25年,就有申請假釋出獄的資格;而其它更快就被放出來的則是因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亦不乏重大爭議判決。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ipl ... 10328.aspx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對於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這是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談到的酷刑,歐洲人權法院更說,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形同對受刑人的酷刑,在國際人權有這樣的見解
廢死派教皇李茂生也是這樣說喔
今天廢死聯盟用違反人權當理由來廢死 以後他就會用違反人權來廢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因為這是從歐洲抄來的一整套刑罰教化論
現在只是先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騙騙你 讓你先同意廢死而已
這一段應該又是教皇李茂生教信徒念的經文 他的FB裡面有寫:5、誰在操弄死刑議題?
權貴階層在上面官商勾結炒房壓榨社會,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引起的兇殺案被特定名嘴媒體政客刻意帶動風向,在中華民國這樣一個死刑政府體制下猛打廢死假議題,除了讓政府閃避掉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能攻擊政敵並瓦解民間團體,只要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還有一堆選票可以拿,反廢死對政客來說真的只有爽而已。
民間團體在體制內外所做的其他司法改革法案的推動(如無期徒刑及假釋配套的完整、法庭錄音、法官評鑑、陪審團制度、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等等)被徹底忽視,雖然這些明明就是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民眾在仇恨跟正義感高漲之下卻壓根不想聽,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不曉得在每次社會事件發生後都笑得多開心。
這根本又是紮一個 官商勾結 權貴階級 稻草人來打
陳進興殺人強姦人 鄭太吉殺人 跟 官商勾結 權貴階級 階級僵化貧富差距 有甚麼關係?
為什麼用死刑把這兩人槍斃掉
就會引起 不改革社會 不改善社會問題 ? 這是怎樣證明出來的
死刑 跟社會改革 這兩者為何不能同時進行?
這又是數字騙局寫: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台灣有6萬名受刑人 10億除以6萬 每個犯人一年賺不到1萬7000元 每個月不到1400元
吃飯都不夠了 能提撥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有多少?
納稅人怎麼不用補貼
廢死當然有責任寫:7、幹,廢死出來負責
中華民國政府在過去只有2006~2009三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開始又繼續,這五年來台灣又槍決了26名死刑犯,而這幾次的無差別殺人卻都是在死刑重新執行後才發生的,甚至很顯然的,重大殺人事件發生的週期在恢復死刑之後越來越短(2012年12月湯姆熊;2014年5月北捷;2015年5月文化國小;2016年3月內湖)。指責「廢死」是兇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廢死與否顯然並不是構成殺人案的主要動機,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竭盡所能歧視異己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
廢死派在社會是少數
但是廢死派在我國法學教育系統(就是法律系所)和繼續教育系統裡 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
在法律系所裡 只有廢死 才是政治正確
這些學生只接受單方資訊 不曾出社會見識過真正的壞人和人性的惡毒險惡 就考上了法官
才會做出
被告犯行未達ISIS程度之罪大惡極 所以不判死刑
原審死刑未審酌兩公約 所以廢棄發回
這些讓民眾看不下去的離譜判決
嘴砲無敵寫:8、在我們學會同理跟關懷之前,社會上被壓迫歧視的弱勢或邊緣人理所當然的被切割在我們的人生之外,彷彿一切跟我們毫不相干,即使未來他們在繼續被歧視壓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做法,我們也只要說服自己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就好了,只要嚴厲譴責並繼續讓他消失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就好了。
我不知道小燈泡的媽媽是什麼立場,也不想去猜他的立場,但他在這次事件所展現出來的高度令人動容,無比偉大。
廢死不是單純反對死刑,廢死是希望能創造一個不需要死刑的社會,我主張建立一個沒有死刑也不需要死刑的國家。
廢死派這邊有一些像李茂生這種沒有真正出過社會的教授
一輩子窩在校園的溫室裡被學生擁戴
沒有看過凶殺案屍體 沒有辦過刑案 沒有跟真正惡毒邪惡的壞人周旋過
李茂生一生中曾接觸過最壞的壞人
大概是在校務會議上跟他鬥嘴的教授
讀過幾本哲學書和外國小說 就覺得比別人更了解社會和人性
把歐洲那套刑罰教化論搬過來 就要來 改革刑法 廢除死刑
由廢死聯盟及李茂生FB
大概可以知道 這些人是根本上鄙視 廣為一般社會大眾接受的刑罰應報論 和 刑罰預防犯罪論的
廢死派 轉來轉去 跳針來跳針去 就是要灌輸你刑罰教化論
根本沒有討論的空間
知識的傲慢 大概就是這樣
所以很悲哀 廢死已經變成一種宗教了
就像回教有可蘭經 佛教有大悲咒
FB這篇 差不多就是李茂生教皇教給信眾的經文
信徒雖然不了解真相全貌 還是對經文朗朗上口 傳抄傳誦 因為很潮
根本不去管經文在真實世界裡可不可行
最後分享一個曾經是廢死教皇李茂生學生的檢察官的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6153283/
還有侯友宜的專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85083
我們不是為了討好歐洲而廢死的法務部說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恐違人權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ipl ... 10328.aspx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對於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這是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談到的酷刑,歐洲人權法院更說,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形同對受刑人的酷刑,在國際人權有這樣的見解
廢死派教皇李茂生也是這樣說喔....
....
我實在不想消費家屬, 但我要說出這幾天的發言觀察和臉書發現, 以免有人被誤導,hjh 寫:認識的同儕
人數上還是反廢死多於廢死的
目前版上看來也是如此
猜想原因如之前所述... 反廢死的理由很淺顯易懂
廢死的理由要理解... 比較費心一些
本人過去幾年本來是傾向反廢死
但這次事件之後
死者媽媽說的話讓人覺得... 應該再多認識一下廢死
最近的想法是這樣 (也許以後會變)
1. 以台灣現制,無配套的直接廢死,是絕對不可行的。
2. 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就不是無期。有些人也因為人權而反對無期。個人認為應採科學做法,一律有期,比如惡人犯多起案件,合併刑期兩百年,那就是兩百年,不是莫名其妙變成二十年,以後如果遇到大赦等等假設可以扣十年,那就還有一百九十年,人權問題自解。
3. 如果受刑人的勞動付出可以讓國庫賺錢,再搭配上述較為合理的有期徒刑制度,廢死也無妨。做牛做馬一輩子,比起痛快死掉,對某些人來說前者比較有恫嚇效力。
(眼汪汪)
陳進興正是在唯一死刑的年代裡犯的案反過來問
那「廢死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如果不能 那為何要廢死
挪威1970年代 就廢除死刑了
到現在還是發生殺人案 甚至之前大規模屠殺的事情都發生了
所以挪威的無死刑政策 也無法阻擋殺人案發生
有死刑 不一定能解決將來的壞蛋 但是至少解決了目前的壞蛋
至少可以確定 陳進興 鄭太吉 不會再出來害人 殺人 強姦人
沒有死刑 你要如何處理這兩人呢?
廢死聯盟的教皇李茂生願意把把這兩人帶回家教化嗎??
(只出一張嘴 說得一口好棒的刑罰教化論 然後叫別人去做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