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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產子亡 接生醫師喊冤
記者張敏毅/洛杉磯報導
November 4, 2015, 6:00 am 67 次
中國來美產子的產婦倪琳(Ling Nie,譯音)2014年在園林醫院(Garden Grove)醫院生產後死亡,家屬提訴,2日經陪審團判決超過500萬元賠償金。
雖然輸了官司,負責接生的華裔婦產科醫師劉隆德(Long Dei Liu,見圖)3日繼續在位於園林市的診所開門接診病人。他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很冤枉,「這真的不是我的錯,錯就錯在醫院重症監護室(ICU)的護士遲遲不通知我」。他反覆感嘆,「對病人的死亡非常遺憾,但若醫院及時通知我,這肯定是可以避免的悲劇」。畢業於台中中國醫藥大學(China Medical University)的劉隆德表示,接診時,倪琳26歲,她和家人都說閩南語,感覺很親切,後來知道她是廈門人。他自認為與倪琳的家人相處的也很融洽,「能做到的我全部盡力配合」。劉隆德說,倪琳在懷孕36周時就生產了,比正常生產提前一個多月。劉原本打算2014年3月9日晚9時30分為她做剖腹產,但由於倪琳的家人特意要求選「吉時」,希望劉將接生時間延遲到晚上10時19分,劉也欣然答應了。
不到一個小時,倪琳就剖腹產下一名健康男嬰,但倪琳卻出現產後出血。從10時55分到午夜12時左右,劉對倪琳進行輸血等措施。劉說,他依然清晰記得,當晚12時52分離開醫院,「當時確認倪琳的情況已穩定,我把她轉入ICU病房,她已經甦醒過來,還能和我說話」。
他說,醫院ICU病房的護士照料病人是「一對一」,且每隔15分鐘就要監測一次血壓,如果有異常應該馬上通知主治醫師。但當晚,劉回家後,護士一直沒有通知他病人情況有變,直到凌晨3時18分,他接到護士電話,告知倪琳的情況危急。他表示,「我當時還感到奇怪,走的時候明明是好好的,怎麼忽然就危急了呢」。他接到通知後,14分鐘內趕到醫院,但已經太遲。雖然10日早上還為倪琳實施了子宮切除手術,但她還是在14日死亡。
劉隆德強調,「我走的時候病人還是好好的,如果她情況不好,我怎麼可能走,醫生怎麼會拋棄病人」?他坦言,倪琳不應該就這樣死了,「如果醫院通知及時,她完全是可以救得回來的」,但他作為醫生,「我對得起良心」。
劉隆德表示,醫院也知道有責任,故在審判前已經與家屬談妥賠償325萬元,而美國發生產婦死亡的意外時,賠償金額通常在300萬元左右。但陪審團不知道醫院已賠錢,「出於對病人的同情,只有找主治醫師開刀」。他說,「如果是我的錯,我會和醫院一樣主動賠錢,但不是我的錯,叫我怎麼認錯」?他表示,他的保險可以承擔最多100萬元賠償,但還剩下100多萬元就需要自掏腰包,「我哪有這麼多錢賠」?他打算要上訴。
根據陪審團的判決,總共賠償金額為985萬元,其中劉隆德占25%責任,即需要賠償246萬元,儘管醫院理應占75%的責任,但由於開審前已經與家屬協商賠償325萬,故賠償到此為止。世報記者3日聯繫醫院,但截止發稿前尚未得到回覆。
聶玲丈夫洪遠達(Yuanda Hong,譯音)的代表律師Neil Howard3日表示,洪對這一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他說,這900多萬元的總損失是現在立即賠付的價碼,如果不能立即賠償,要拖到以後分期付款,這個數字會上漲到1750萬元。
"The one thing I fear most is time; time waits for no one and leaves no o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