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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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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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24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0年4月20日
解釋爭點
健保法第31條及授權所定之醫療辦法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攸關全體國民之福祉至鉅,故對於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之規範,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若法律就保險關係之內容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係就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加以規定,其立法用意即在明確規範給付範圍,是除該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已具體列舉不給付之項目外,依同條第十二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主管機關自應參酌同條其他各款相類似之立法意旨,對於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事先加以公告。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前項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第一項藥品之交付,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辦理。」內容指涉廣泛,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其授權相關機關所訂定之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應屬關於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之事項,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不僅其中有涉及主管機關片面變更保險關係之基本權利義務事項,且在法律無轉委任之授權下,該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保險人定之,均已逾母法授權之範圍。另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經保險人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需之診療服務及藥品」,對保險對象所發生不予給付之個別情形,既未就應審查之項目及基準為明文規定,亦與保險對象權益應受保障之意旨有違。至同法第五十一條所謂之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僅係授權主管機關對醫療費用及藥價之支出擬訂合理之審核基準,亦不得以上開基準作為不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依據。上開法律及有關機關依各該規定所發布之函令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均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檢討修正。




壹、聲請解釋之目的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
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
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系爭給付之「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於進行手
術時所必須使用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材料費,應屬住院診療服務部分(醫療費用乃
診療費用及藥品費之總括)而非藥品費,法院終局裁判認定係醫藥費不得向中央健康保
險局請求給付,而中央健康保險局認定係診療項目,其終局裁判僅因屬「高科技診療項
目」未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顯見法院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於適用同一法律所持見
解有異,有聲請統一解釋之必要。
二、查「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乃當前最進步最安全亦是最節省費用之治療心疾
之方法,現今社會,心臟問題之疾病極多,每年因心臟病死亡人數均排名十大死亡之列
,依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立法意旨在保障全民健康,經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免費提供全民必要的醫療。惟
法院竟裁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些醫療費用得列為全民健康保險不給
付之範圍,其中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係列舉規定,指第十二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
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為概括規定,此係屬於立法授權行政機關得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
藥品,此明顯曲解法律條文,更違背憲法原則及精神,不當限制人民就醫機會,危及民
族健康,有經由釋憲,宣告此診療費用不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十二款之不給
付之範圍,應為保險給付項目。
貳、事實經過及所涉條文
緣聲請人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四日因心臟神經異常,進榮0總醫院台中分院住院,作「
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並於八月七日治療完畢,辦理出院,經結帳聲請人共支付
醫療費用計新台幣陸萬肆仟壹佰肆拾壹元正(見附件一),經聲請人查明係其中「溫度
控制燒灼導管」新台幣肆萬捌仟伍佰壹拾元要由聲請人自付,經聲請人查知,施行「心
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此「溫度控制燒灼導管」係不可缺少之材料(無其他可替代
者),遂請求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此項款項,雖經一再請求或陳情(見附件二),詎料
中央健康保險局藉詞拖延,僅謂:「正研訂該診療項目之支付標準及有關之審查作業要
點,以利儘速納入保險給付範圍」,始終不為給付,故訴請法院依法追償,第一審未依
定型化契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應遵守衡平原則及誠信原則,並引用不
當法文判決本案(見附件三),於是提起上訴,第二審仍引用原第一審之不當法文,即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分別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
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
」又「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由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等,認定聲請人欠缺請求權基礎,復加引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
十二款作為不給付之判決依據,對第二審判決(見附件四),聲請人殊難甘服,為此,
提起再審,再審判決(見附件五)卻歪曲法律及違背憲法之意旨,茲陳述如下:
系爭於施行「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時所必須使用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係屬
住院期間之診療服務部分而非藥品費,因該「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材料費新台幣肆萬捌
仟伍佰壹拾元,在辦理出院時,強行要求支付(聲請人並無簽具「保險病患自付費用同
意書」),今聲請人所請求為住院診療服務應返還被強行支付之款,依法、依理甚明,
法院再審,硬歪曲不得直接請求給付醫藥費。
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此所列不在
給付之各款,均係就醫者所個別要求(如第三款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第五款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第十一款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
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或就醫者僅為其自身所需(如第四款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第六款血液;第九款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第十款病人交通、掛號、證
明文件),及特別(殊)狀況處理(如第七款人體試驗;第八款日間住院),另第一款
、第二款已由政府負擔費用者。上述被列為不給付之範圍係天經地義,任何人均不會有
異議,而「溫度控制燒灼導管」係具積極治療性之材料,與上述之不給付之範圍項目,
截然不同,雖該條文第十二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其指應與上述十一個項目有相同或類似性質者,始據以適用,再審以第十二款係立法授
權行政機關,明顯的,將使行政權任意擴大而超出法律意旨及立法精神,而傷及全民健
康,違背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增進民族健康原則。參、聲請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
案所持之見解
一、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條規定「本保險由主管機關設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
理保險業務」,系爭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材料費,經向「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
」申請,不予核退後,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一日復陳情「中央健康保險局」,其於八十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健保醫字第八五○二六九二三號函復,施行之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
術屬高科技診療項目,未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不予給付(見附件六),該「溫
度控制燒灼導管」係屬「診療項目」,已獲該主辦機關終局裁判確定。詎料,法院終局
裁判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
,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因此,聲
請人(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局)請求者係診療服務,自不得直接請求
給付醫藥費,請求給付醫藥費為無理由,認定系爭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為醫藥費,
顯見法院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於適用同一法律見解有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有統一解釋之必要。
二、查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立法意旨在保障全民健康,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
制度,政府曾不遺餘力,排除所有困難,始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當今社會,國人患有
心臟病者頗多,每年因心臟問題病故人數均在十大死亡原因排列前茅,今將治療心疾最
廣泛使用的「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尤其治療心臟血管毛病)必使用之材料「溫
度控制燒灼導管」,由就醫者自付,顯然是極不合理,依健保辦法明定,對一次就醫,
其診療及住院費用,就醫者自付款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此乃捲合憲法普遍推行
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之精神使然),若再加上此新台幣伍萬元左右之「溫度控制燒
灼導管」之材料費,施行「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共須支付新台幣陸萬餘元,如此
,將使有些病患因無力自付此龐大費用而失去就醫機會,釀成生命危險,實與憲法第一
百五十七條規定增進民族健康,明顯違背,該項診療費用,法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
十九條第十二款判定為不給付項目,顯然違背立法意旨及違反憲法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
業及公醫制度之原則與精神,亟盼大法官依憲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惠予解釋憲法,並即宣告:「施行之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
所使用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為診療費用,應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綜上所述,
為增進民族健康,踏實全民健保,貫徹公醫制度,爰依有關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
憲法。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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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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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所以大法官的概念就是得保大 保命 保沒錢的嘛

李明亮當初就不該總額

弄保大不保小 保窮不保富

大法官就沒個屁話好講



另外施大
我不贊成您說的李明亮弄總額不要緊
要緊的是法律規定負面表列總額甚麼不包含
所以李明亮對醫界無罪

我認為
總額要緊
負面表列也要緊

我這樣說好了
如果規定
1.全台灣自助餐全人民吃到飽
2.並不限點甚麼菜
兩個規定哪個要緊
答案是
都要緊

做出哪個規定的人
是EITHER白癡OR這個行業廖北亞
答案是
做出任一規定的都是

因為不管哪個規定只要存在一個
都沒有人做得下去
加上第二個條件只是讓店家更快倒而已
吃青菜白飯也是可以吃垮你
這是道德風險的問題

再退一百步說
法律規定總額負面表列
按照推出時間看
很可能就是李明亮當署長時的署版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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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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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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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所以
李明亮教授
如果我有說錯 我負責
請你從論壇搜尋ip來告我

如果我沒說錯
你就是醫界內部的
醫療崩壞元凶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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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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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hjh »

yangtzeyi 的意思已經很清楚,版友也都知道了
類似的內容應該可以不必再灌版面了吧
(眼汪汪)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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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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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gary »

這篇大法官解釋文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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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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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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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 李明亮是中間的署長

而且 保大不保小 基層大部分小戶可以轉行了

成本不變(藥師房租水電等成本不會少)下 我的業績至少打七折(保守估計) 要怎麼生存.......賣尿布奶粉化妝品嘛? (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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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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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image 寫:沒記錯的話 李明亮是中間的署長

而且 保大不保小 基層大部分小戶可以轉行了

成本不變(藥師房租水電等成本不會少)下 我的業績至少打七折(保守估計) 要怎麼生存.......賣尿布奶粉化妝品嘛? (賊)
重點還是"價"和量
現在大家已經習慣這個"價"
一切計算的基礎都是低價

當初若保大可以將同樣預算集中火力給大病
讓大病給付高 水漲船高 再透過公會制約
小病價就不會掉
雖然量會變少 業績打折
但至少價不會打折
總營業額一樣
可以比較好好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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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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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zeyi 寫:
image 寫:沒記錯的話 李明亮是中間的署長

而且 保大不保小 基層大部分小戶可以轉行了

成本不變(藥師房租水電等成本不會少)下 我的業績至少打七折(保守估計) 要怎麼生存.......賣尿布奶粉化妝品嘛? (賊)
重點還是"價"和量
現在大家已經習慣這個"價"
一切計算的基礎都是低價

當初若保大可以將同樣預算集中火力給大病
讓大病給付高 水漲船高 再透過公會制約
小病價就不會掉
雖然量會變少 業績打折
但至少價不會打折
總營業額一樣
可以比較好好看病
小病的價跟大醫院無關 跟去藥局買藥的差距有關 跟人民對知識財產的尊重程度有關

業績掉七成 總營業額不變 哪我要漲三成才能彌補 大概每位要收500多~我承認我沒辦法 ~尤其是阿婆阿伯病人 給他們兩三瓶藥局只要一百多的藥水收500?....

另外還有一個 如果小病自費 大醫院更可以跟基層搶自費小病(輕症一個5.600還是很好賺啊) 院前診所也盡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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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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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hjh »

yangtzeyi 寫:重點還是"價"和量
現在大家已經習慣這個"價"
一切計算的基礎都是低價

當初若保大可以將同樣預算集中火力給大病
讓大病給付高 水漲船高 再透過公會制約
小病價就不會掉
雖然量會變少 業績打折
但至少價不會打折
總營業額一樣
可以比較好好看病
大大這樣很難說服許多同儕 (所以前面才說批李實在太簡化問題了)
醫界注定是要被分化.. 養套殺不是浪得虛名的
小病量縮之後自然價跌,怎可能不跌?
而且診所能做的當然是小病為主
到時候藥局用成藥指示藥口服外用,就可以打趴診所小病
(藥局無效後,病人才願意自費掛號診所,因為比較貴。當然有錢人不在此限)

要健保保大不保小,內部阻力可大了。
強推的話,基層醫師要有回鍋醫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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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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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
yangtzeyi 寫:重點還是"價"和量
現在大家已經習慣這個"價"
一切計算的基礎都是低價

當初若保大可以將同樣預算集中火力給大病
讓大病給付高 水漲船高 再透過公會制約
小病價就不會掉
雖然量會變少 業績打折
但至少價不會打折
總營業額一樣
可以比較好好看病
大大這樣很難說服許多同儕 (所以前面才說批李實在太簡化問題了)
醫界注定是要被分化.. 養套殺不是浪得虛名的
小病量縮之後自然價跌,怎可能不跌?
而且診所能做的當然是小病為主
到時候藥局用成藥指示藥口服外用,就可以打趴診所小病
(藥局無效後,病人才願意自費掛號診所,因為比較貴。當然有錢人不在此限)

要健保保大不保小,內部阻力可大了。
強推的話,基層醫師要有回鍋醫院的心理準備。
回不去的年齡怎麼辦...而且可能要改科...

健保保大不保小 一開始就應該實施 那麼基層不會大膨脹 現在人可能只有三成(尤其是鄉下)

現在才要實施 會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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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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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1.沒錯 現在是很難回去
但我講的是當初
歷史沒有假設沒錯
但李推總額實在對自己人是殺手招
2.是歷史共業沒錯
但如此大事竟然醫界沒一人要對此負責或是道歉
就這樣船過水無痕
看看高雄氣爆的檢討
我覺得醫界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團體
3.公會應當有制約功能 包含價格 包含對藥界跨界的制裁和檢舉
大家已經習慣沒有而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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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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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zeyi 寫:1.沒錯 現在是很難回去
但我講的是當初
歷史沒有假設沒錯
但李推總額實在對自己人是殺手招
2.是歷史共業沒錯
但如此大事竟然醫界沒一人要對此負責或是道歉
就這樣船過水無痕
看看高雄氣爆的檢討
我覺得醫界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團體
3.公會應當有制約功能 包含價格 包含對藥界跨界的制裁和檢舉
大家已經習慣沒有而忽略了
1 總額一開始點值是一 怪人家也要點有道理...

重點在保費要調漲 否則沒有總額 政府就不會直接調低你小病給付好讓錢夠嗎?!

2 保大不保小 基層萎縮 醫師都留在醫院給人請 是好是壞很難說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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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yangtzeyi 寫:所以大法官的概念就是得保大 保命 保沒錢的嘛
李明亮當初就不該總額
弄保大不保小 保窮不保富
大法官就沒個屁話好講

另外施大
我不贊成您說的李明亮弄總額不要緊
要緊的是法律規定負面表列總額甚麼不包含
所以李明亮對醫界無罪

我認為
總額要緊
負面表列也要緊

我這樣說好了
如果規定
1.全台灣自助餐全人民吃到飽
2.並不限點甚麼菜
兩個規定哪個要緊
答案是
都要緊

做出哪個規定的人
是EITHER白癡OR這個行業廖北亞
答案是
做出任一規定的都是

因為不管哪個規定只要存在一個
都沒有人做得下去
加上第二個條件只是讓店家更快倒而已
吃青菜白飯也是可以吃垮你
這是道德風險的問題

再退一百步說
法律規定總額負面表列
按照推出時間看
很可能就是李明亮當署長時的署版本法案
A.牙醫有總額,中醫有總額,問題就是沒有西醫的大,原因是甚麼?
B.就算是要落實<保大、不保小>,也是要符合以下的法律要件

1.法律就保險關係之內容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
2.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
3.現在所說的許多情是,雖說是<事後諸葛>。
但是,沒有檢討及反省,是抓不到問題的根本。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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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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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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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施大的條文太硬偶實在看不懂關聯性 抱歉

1 總額一開始點值是一 怪人家也要點有道理...

重點在保費要調漲 否則沒有總額 政府就不會直接調低你小病給付好讓錢夠嗎?!

2 保大不保小 基層萎縮 醫師都留在醫院給人請 是好是壞很難說
點值大於一是餌這種看法完全是事後諸葛 馬後炮
沒錯 我認



調低小病保費給付和總額大體上都是同一回事
就是資方要降你勞方的錢
完全取決你勞方工會強不強
強就降不下去
不強怎樣都可以吃你


保大不保小
是利弊難說
沒錯 我認

但是台灣的問題
在於所有醫療低價 均價化
沒有發展高階醫療
美國就是有同一家醫院
前棟是平民醫療 救命 價低
後棟是高階醫療 賣服務 空間 價高
人命無貴賤 沒錯 但服務必然有貴賤
硬是沒有貴賤 最後就是ㄧ律賤

應該區分LIFE MEDICINE
QUALITY MEDICINE
三千億的健保費
應該集中給前者 就不會四五大皆空
後者 就是做自費市場的人去做
才有錢發展新技術

保險的概念是保命 救急不救窮
救急又救窮 只有兩個可能
1.保險公司倒
2.騙你的
像一般保險 保你意外的利潤低
保你有錢的都有玄機
那些回本的保單往往反都是利潤最高的



至於會不會造成醫師都留醫院給醫院請
這是沒有落實分級轉診制度
這也就是柯P政見
最後由 yangzetyj 於 週三 8月 20, 2014 12:4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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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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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市

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yangtzeyi 寫:施大的條文太硬偶實在看不懂關聯性 抱歉

1 總額一開始點值是一 怪人家也要點有道理...

重點在保費要調漲 否則沒有總額 政府就不會直接調低你小病給付好讓錢夠嗎?!

2 保大不保小 基層萎縮 醫師都留在醫院給人請 是好是壞很難說
點值大於一是餌這種看法完全是事後諸葛 馬後炮
沒錯 我認



調低小病保費給付和總額大體上都是同一回事
就是資方要降你勞方的錢
完全取決你勞方工會強不強
強就降不下去
不強怎樣都可以吃你

保大、不保小,就是保險契約給付內容的改變
一代健保的法律授權不明確,誰敢動
二代健保雖說有<收支連動>的概念
也是要付費者、醫療提供者、保險人協商同意才行



保大不保小
是利弊難說
沒錯 我認

但是台灣的問題
在於所有醫療低價 均價化
沒有發展高階醫療
美國就是有同一家醫院
前棟是平民醫療 救命 價低
後棟是高階醫療 賣服務 空間 價高

應該區分LIFE MEDICINE
QUALITY MEDICINE
三千億的健保費
應該集中給前者 就不會四五大皆空
後者 就是做自費市場的人去做
才有錢發展新技術

二代健保是有差額給付的修正
現在只限於藥材,藥品是沒有的


保險的概念是保命 救急不救窮
救急又救窮 只有兩個可能
1.保險公司倒
2.騙你的
像一般保險 保你意外的利潤低
保你有錢的都有玄機
那些回本的保單往往反都是利潤最高的

至於會不會造成醫師都留醫院給醫院請
這是沒有落實分級轉診制度
這也就是柯P政見

分級轉診制度一直沒有實施
是歷屆衛生署長都該負責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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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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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74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28, 2010 10:57 am

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保大、不保小,就是保險契約給付內容的改變
一代健保的法律授權不明確,誰敢動
問得好
答案是
只有帶點流氓氣的人敢動
想搞直選
就是想搞出點有些流氓氣 劉邦那種領導人物

醫界文人太多想太多
帶點流氓氣就是我想辦法動了再說
看你怎樣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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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yangtzeyi 寫:
保大、不保小,就是保險契約給付內容的改變
一代健保的法律授權不明確,誰敢動
問得好
答案是
只有帶點流氓氣的人敢動
想搞直選
就是想搞出點有些流氓氣 劉邦那種領導人物
醫界文人太多想太多
帶點流氓氣就是我想辦法動了再說
看你怎樣
你嘛幫幫忙
黑手黨企業化以後
也懂得要講法律
請律師傍身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鑽來鑽去

搞不清楚法律方向
橫衝直撞
不知道結果會是B>Z ,or Z>B!?

昨天,在衛福部討論<藥師法第11條的施行細則>時
較具南部草莽氣息的藥師公會理事長,出席開會時
也懂得要帶律師陪同,來談法律
取代以往動不動就說,要帶人去XX人的診所拜訪

假定,他們真的敢帶點流氓氣,就是想辦法動了再說
那,我們是會讓不法的人,立即面對其法律責任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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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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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yangzetyj »

老哥抱歉
我指的帶點流氓氣
應該是指
對內 號召的起來 一呼可以百應 (此希望由民選達成)
對外談判 精明刁鑽 甚至必要時可以離席不談 留下傻眼的對方

我舉個例子 赫魯雪夫 地球上當時最強國家 蘇聯領袖
在聯合國談判時
竟然突然拿起自己的皮鞋敲打桌子
把所有人都嚇傻了
贏得意想不到的籌碼

希拉蕊在傳記中寫到
和中共談判 溫家寶藏在某一層樓內部開會還未決定某一底線
她獲得消息 立刻殺到該樓層
推開門口傻眼的中共保安
直接質問溫家寶
出其不意 獲得成果

還有毛澤東和蔣介時談判....

劉邦和項羽談判
項羽拿劉邦爸爸威脅說要烹殺劉邦爸爸
劉邦說 你我是義兄弟
我的爸爸就是你的爸爸
烹了 記得分我一碗

這些都是高水準流氓氣
犯法是不行的
但是流氓"氣"可能不能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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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sawcc »

算了吧 到時候又是醫院跟醫師要當壞人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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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sawcc 寫:算了吧 到時候又是醫院跟醫師要當壞人
壞人、好人,都要有人去當

重點是要有良好的默契

而且要明確的知道,底線在哪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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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yangtzeyi 寫:老哥抱歉
我指的帶點流氓氣
應該是指
對內 號召的起來 一呼可以百應 (此希望由民選達成)
對外談判 精明刁鑽 甚至必要時可以離席不談 留下傻眼的對方

我舉個例子 赫魯雪夫 地球上當時最強國家 蘇聯領袖
在聯合國談判時
竟然突然拿起自己的皮鞋敲打桌子
把所有人都嚇傻了
贏得意想不到的籌碼

希拉蕊在傳記中寫到
和中共談判 溫家寶藏在某一層樓內部開會還未決定某一底線
她獲得消息 立刻殺到該樓層
推開門口傻眼的中共保安
直接質問溫家寶
出其不意 獲得成果

還有毛澤東和蔣介時談判....

劉邦和項羽談判
項羽拿劉邦爸爸威脅說要烹殺劉邦爸爸
劉邦說 你我是義兄弟
我的爸爸就是你的爸爸
烹了 記得分我一碗

這些都是高水準流氓氣
犯法是不行的
但是流氓"氣"可能不能不帶
呵呵,
以上所說的
是當然要具備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月妃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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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月妃 »

黑色豪門企業   流氓+律師  (GOODJOB) (GOODJOB)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醫師公會加油  (cheer)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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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好像曾被盜用帳號過???)
fu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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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fuga »

不是學當流氓醫師,而是學學胡XX
懂得適當的時機送錢
哎.........還是教不會!醫師們真的完蛋了!
民國86年的醫藥分業是醫師們沒送錢,到現在還是沒有人看出來
真笨!
一個態度,所謂的沉默的大多數,所謂的“非暴力不合作”;
一個生活,也不是單純的看熱鬧,既不什麼簡單的路過;
一種娛樂,冷眼旁觀他人的喧囂,靜靜品味自己的沉默;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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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fuga 寫:不是學當流氓醫師,而是學學胡XX
懂得適當的時機送錢
哎.........還是教不會!醫師們真的完蛋了!
民國86年的醫藥分業是醫師們沒送錢,到現在還是沒有人看出來
真笨!
不只是醫藥分業的<藥事法>

連<法醫師法>修法都一樣的被騙

ps.錢是不能亂送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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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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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hjh »

fuga 寫:不是學當流氓醫師,而是學學胡XX
懂得適當的時機送錢
哎.........還是教不會!醫師們真的完蛋了!
民國86年的醫藥分業是醫師們沒送錢,到現在還是沒有人看出來
真笨!
是的... 不過... 不是每個人送錢收錢都不會被抓
這是有梗的
送錢是一種投資,投資就有風險,有賺有賠,而且沒有公開說明書可以看,
比如收錢的人被政敵爆出....
(吐血)
fu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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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次千元 輕症掛急診將自費

文章 fuga »

政治獻金.......大哥您不會嗎?
一個態度,所謂的沉默的大多數,所謂的“非暴力不合作”;
一個生活,也不是單純的看熱鬧,既不什麼簡單的路過;
一種娛樂,冷眼旁觀他人的喧囂,靜靜品味自己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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